農業土地如何經城規會申請轉做倉庫儲存用途
當土地改變用途時,除須向地政總署補地價外,同時有機會要向屋宇署申請加建及改建工程,及根據城市規劃條例第16條作城規申請。
但我們向城市規劃委員會申請時,可能在有附帶條件下才獲批准。哪牽涉什麼附帶條件呢?
由規劃署統籌處理城規申請,他們會將申請分派給各政府部門審視,這些附帶條件都是由各政府部門提出,我們團隊曾經處理過不少個案由農業土地轉做倉庫儲存用途,當中牽涉到附加條件包括:
1. 遵守 地契條款 (Comply with Lease Conditions) : 以一般農業土地改作倉庫儲存用途為例,農業土地地契條款通常不允許任何其他用途。透過城規申請時,附加條件通常建議申請者須 申請地契條款修訂 (Lease Modification) 或 申請短期豁免書 (Temporary Waiver)。
2. 遵守 建築物條例 (Comply with Buildings Ordinance) : 有機會需要聘請認可人士(Authorized Person, AP)入則予屋宇署,圖則包括 消防設施裝置 (Fire Service Installations, FSIs),走火通道 (Means of Escape, MOE),防火建築物 (Fire Resistance Construction) 及 無障礙設施(Barrier Free Access)。若發生火災,出入口應足以供消防車進入。
若該申請處所同時牽涉 僭建物(Unauthorized Building Works, UBWs),認可人士須在圖則上表明該僭建物將會拆除,或要求申請相關小型工程(Minor Works)拆除僭建物,令城規申請獲批的可能性提高。
3. 呈交 消防設施裝置建議書 (FSIs Proposal) 予規劃署轉交消防處審批,申請人需要聘請註冊消防承辦商(Registered FSI Contractor)安裝新加消防設施或維修現有消防設施,有關消防設施完工時,註冊消防承辦商會轉交相關消防證書予規劃署處理,如牽涉安裝新加消防設施及改動消防圖則,須遞交消防裝置圖則表格FSI/314A;如牽涉維修現有消防設施,須遞交消防裝置及設備證書表格FS251。
除了要履行以上提到的條件,因個別個案有額外的附加條件要履行。如果過了申請期限還未辦妥,將會有什麼後果?
後果是城市規劃委員會會取消相關城規申請,城市規劃委員會亦不會主動作另行通知。如果申請者有意辦妥城規申請,建議盡早聘請相關專業團隊,包括認可人士(Authorized Person, AP),註冊消防承辦商(Registered FSI Contractor)及產業測量師(General Practice Surveyor)處理及履行各樣附加條件。
如果最終都不能如期履行附加條件,申請者至少要早於限期前六個星期,提出延期申請,城市規劃委員會會根據申請者提供的相關文件作出延期處理。
以上資料只作簡單介紹,當中申請程序較為複雜,不可以一概而論。
如有任何疑問和對上述資料有任何查詢,歡迎致電 (852) 3514 9357 聯絡 中原(工商舖) 專業顧問部 產業測量師 陸麗青女士 或 瀏覽以下網址﹕http://oir-consultancy.centane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