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土地契約續期

物業小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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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8/2024

《政府租契續期條例》《條例》自 2024 7 5 日起實施,《條例》設立了租契續期的新法定機制,由地政總署定期在租契到期前,於政府憲報刊登公告,公布租契是否獲續期。

當中,地政總署署長會繼續行使政府完全酌情決定權,在每批適用地契到期前六年,於政府憲報刊登「續期公告」為有關地契續期。

l   公告會表明在指明時間範圍內到期的適用地契,除非被列於同日刊登的「不予續期列表」,否則均獲續期50年而無須補地價,但須每年繳納相當於有關土地每年評估的應課差餉租值百分之三的地租。

l   通過上述「續期公告」,地契原有的產權負擔、權益及權利(例如按揭)將自動過渡至續期的年期而不受影響。業權人無須辦理任何手續及簽立續期文件。

條例適用於在202475日或之後到期而沒有續期權利的一般用途租契(「適用租契」),即一般商業、住宅、工業用途租契,不包括短期租約及特殊用途租契。

地政總署亦刊登首份「續期公告」,涵蓋於今年75日至20301231日到期的地契,有關地契全部獲得續期,涉及376個地段,包括309個位於九龍、以油尖旺區為主,及67個位於香港島的地段。地政總署亦會於今年底刊登下一份「續期公告」,涵蓋2031年到期的地契。

 

資料來源: 

1.  政府新聞公告   http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407/04/P202407040066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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