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各部門精簡發展管制
加快土地及房屋供應是政府其中一項重點優先工作。視乎性質,土地發展項目或需在各個不同階段取得各項批准:即是規劃制度(如改劃或規劃申請,以及必須符合規劃許可的審批條件)、屋宇制度(如呈交一般建築圖則及結構圖則、發出佔用許可證(又稱「入伙紙」)),以及土地行政制度(如契約修訂/換地、短期租約申請、合約完成證明書(又稱「完工證」或「滿意紙」))。在申請過程中,發展商除了須符合法定要求外,還須符合不同決策局/部門的規管要求,並往往須提交技術評估或技術建議供審批。例子包括,環境影響評估須經環境保護署同意,交通影響評估須經運輸署同意,消防設備安裝計劃圖須經消防處同意。具法定權力及/或獲其他文書賦予權限的決策局/部門,在職責上必須按照相關法例及其各自的規管政策和目標(如公眾安全及衞生、可持續基礎建設及環境保護)處理申請及審視申請人呈交的資料。這些不同部門的審批程序往往需時數年才能完成,然後才能發展土地,使得土地開發時間變得冗長。
有見及此,發展局成立了「精簡發展管制督導小組」,檢視發展局轄下部門的發
最後,文化和思維亦是精簡發展管制的重點。因此,政府去年向所有參與發展審批的決策局/部門發出通告,強調「促進者」思維的重要性,並制度化有關政策,要求與發展審批相關的決策局/部門需要改變過去的作風,促進發展項目的落實而非透過固定的審批程序阻撓項目的進度。
發展土地涉及多個決策局/部門的審批,一不留神便會拖慢整個發展項目的進度,想瞭解更多發展土地時需要留意的地方,就必須諮詢專業人士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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