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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段号码的编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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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2025

地段号码的编定 很多从事地产行业的从业员都会知道每一个私人地段均有一个地段编号,但却不知道地段编号背後所縕藏的历史。以下将会跟大家回顾地段号码编定的历史。 香港自1841年开埠之初已开始拍卖土地,最初拍卖的土地位於中环,特别是位於中环沿海地段的土地,所以现时不少位於中环的私人地段的地段编号的前面均有加上海旁地段(Marine Lot),而位於港岛内陆位置的地段则称为内地段(Inland Lot)。同样地,在英国政府占领九龙半岛後,率先拍卖的地段亦为沿海地段,称为九龙海旁地段(Kowloon Marine Lot),而内陆部分则称为九龙内地段 (Kowloon Inland Lot)。 至於英国政府占领香港前,即清政府时期已有的私人土地,则有截然不同的地段号码编定方法。香港岛丶九龙半岛和新界在英国占领香港前已有不少私人土地已向清政府登记及持有官契(红契)。故此,英国政府委派了英军的印度测量员花了三年时间对这些土地进行了一次全面的土地测量,这些土地分为丈量约份及测量约份两种,并按先後次序编配号码及纪录当时的土地用途及面积,并向这些私人土地进行土地登记及发出集体官契(Block Crown Lease)。 随着城市发展,一些新发展地区的地段编号的前面均加上地区名称,例如青衣市地段 (Tsing Yi Town Lot)丶元朗市地段(Yuen Long Town Lot)等。 值得留意的是,集体官契(即清政府时已有的私人土地)及英国政府占领香港之後批出的地段,在地契上的分别是,英政府只就占领前已有的私人土地按丈量约份发出一份集体官契,包括该丈量约份中所有已登记的私人土地,而英国政府占领後批出的每一个地段都有一份独立地契,业权较为清晰。 想知道自己持有的私人土地的业权情况,就要谘询专业人士的意见喇! 如有任何疑问和对上述资料有任何查询,欢迎致电 (852) 3514 9357 联络 中原(工商舖) 专业顾问部 产业测量师 陆丽青女士 或 浏览以下网址﹕http://oir-consultancy.centanet.com/

工业大厦重建作现代工业用途以新标准金额徵收补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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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5/2025

工业大厦重建作现代工业用途以新标准金额徵收补地价 ​地政总署在四月十日宣布,把一九八七年前建於工业地段的工业大厦重建作现代工业用途的新发展项目,凡以修订契约(包括换地)方式,将以新的标准金额徵收补地价,并追朔至二○二五年四月一日。 地政总署为了加快重建一九八七年前落成的工业大厦,於二○二一年首次推出以标准金额徵收重建工业大厦的补地价安排,作为传统评估补地价机制的另一选项,从而精简发展程序,并为修订契约所徵收的补地价提供明确依据。这些工业大厦在消防处於一九八七年修订《最低限度之消防装置及设备守则》前,根据要求较低的消防装置规定兴建。 地政总署在全港五个大区根据之前传统评估补地价机制的安排,并在每个大区的四类用途,即修订契约前的「工业/仓库(除特殊工业外)」用途和「特殊工业」用途,以及修订契约後允许的「商业/现代工业」用途和「住宅」用途,订立不同的标准金额以计算徵收的补地价。 地政总署每年定期检讨上述适用於重建工业大厦的标准金额水平,确保金额贴近目前的市场情况。地政总署在四月十日发出《作业备考第5/2025号》,公布由二○二五年四月一日起适用於重建工业大厦的最新标准金额,并首次为修订契约後的「商业」用途和「现代工业」用途订立不同的标准金额。把「现代工业」用途与「商业」用途两者的标准金额分开,可以更准确反映重建後作现代工业用途的工业大厦的土地价值,也可以让有意为该用途而重建工业大厦的申请人更确切地掌握情况。 随着《作业备考第5/2025号》生效,更新的不同标准金额将适用於五类用途,即修订契约前的「工业/仓库(除特殊工业外)」和「特殊工业」用途,以及修订契约後的「商业」、「现代工业」和「住宅」用途。 有关新标准金额徵收补地价的更多详情,请参阅: https://www.landsd.gov.hk/doc/en/practice-note/lpn/PN%205_2025.pdf 如有任何疑问和对上述资料有任何查询,欢迎致电 (852) 3514 9357 联络 中原(工商舖) 专业顾问部 产业测量师 陆丽青女士 或 浏览以下网址﹕http://oir-consultancy.centanet.com/

政府各部门精简发展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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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4/2025

政府各部门精简发展管制 加快土地及房屋供应是政府其中一项重点优先工作。视乎性质,土地发展项目或需在各个不同阶段取得各项批准:即是规划制度(如改划或规划申请,以及必须符合规划许可的审批条件)、屋宇制度(如呈交一般建筑图则及结构图则、发出占用许可证(又称「入伙纸」)),以及土地行政制度(如契约修订/换地、短期租约申请、合约完成证明书(又称「完工证」或「满意纸」))。在申请过程中,发展商除了须符合法定要求外,还须符合不同决策局/部门的规管要求,并往往须提交技术评估或技术建议供审批。例子包括,环境影响评估须经环境保护署同意,交通影响评估须经运输署同意,消防设备安装计划图须经消防处同意。具法定权力及/或获其他文书赋予权限的决策局/部门,在职责上必须按照相关法例及其各自的规管政策和目标(如公众安全及衞生、可持续基础建设及环境保护)处理申请及审视申请人呈交的资料。这些不同部门的审批程序往往需时数年才能完成,然後才能发展土地,使得土地开发时间变得冗长。 有见及此,发展局成立了「精简发展管制督导小组」,检视发展局辖下部门的发展审批程序,其後该小组的检视范围更扩大至非发展局辖下部门的发展审批程序。经过与业界的深入探讨和谘询後,政府精简多项与发展相关的行政程序,包括: 优化地面停车场总楼面面积宽免安排丶处理一般建筑图则申请的分阶段安排、精简换地及收地的业权查核程序及扩展由专业人士进行自行认证的适用范围。这些措施让发展土地的审批流程加快,建筑物落成时间能够更容易被掌握。 最後,文化和思维亦是精简发展管制的重点。因此,政府去年向所有参与发展审批的决策局/部门发出通告,强调「促进者」思维的重要性,并制度化有关政策,要求与发展审批相关的决策局/部门需要改变过去的作风,促进发展项目的落实而非透过固定的审批程序阻挠项目的进度。 发展土地涉及多个决策局/部门的审批,一不留神便会拖慢整个发展项目的进度,想了解更多发展土地时需要留意的地方,就必须谘询专业人士的意见。 如有任何疑问和对上述资料有任何查询,欢迎致电 (852) 3514 9357 联络 中原(工商舖) 专业顾问部 产业测量师 陆丽青女士 或 浏览以下网址﹕http://oir-consultancy.centanet.com/

$400万楼价印花税降至$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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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3/2025

400万元楼价印花税降至百元 政府在二零二五至二六年度 《财政预算案》宣布调整从价印花税税阶,由二零二五年二月二十六日起,将徵收一百元印花税的物业价值上限由三百万元提高至四百万元,买卖或转让住宅或非住宅物业的文书须按物业售价或价值(以较高者为准)缴付从价印花税,以减轻购买较低价值住宅及非住宅物业人士的负担。 在二零二五年二月二十六日之前,最低的从价印花税税率为一百元,适用於售价或价值为三百万元或以下的物业。经调整後,售价或价值为四百万元或以下的物业须缴的从价印花税一律为一百元,不少买家因节省数万元税款而加快入市细价楼。 以一个楼价400万元的单位计,措施生效前,买家须付印花税6万元,新措施下印花税大减至100元,较之前悭5.99万元。新措施除令部分新盘受惠外,亦有部分屋苑买家即时受惠。上车客及投资者见入市成本大幅下降,纷加快置业决定,直接刺激细价楼的成交及睇楼量,尤其400万元以下的单位成交近期大热。部份业主见细价楼购买力释放,趁势放售单位,新政策不但帮助上车客,亦有助激活换楼链。 中原地产数据显示,2024年本港楼市买卖交易有逾2成来自楼价400万元以下的细单位成交,涉逾1万宗,当中超过9300宗来自二手市场 (占超过9成)。从数字可见,政府今次放宽100元印花税楼价上限,对二手市场帮助较大,尤其是居屋等资助房屋。 随着现时楼价下调,跌入400万元以下的放盘增多,料今次减印花税可取得相同成效,预计未来数月400万以下成交可按月增逾两倍。 如有任何疑问和对上述资料有任何查询,欢迎致电 (852) 3514 9357 联络 中原(工商舖) 专业顾问部 产业测量师 陆丽青女士 或 浏览以下网址﹕http://oir-consultancy.centanet.com/

《土地业权条例》的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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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2/2025

《土地业权条例》的修订 香港现行的土地注册制度是契约注册制度,自 1844 年开始根据《土地注册条例》(《土注条例》)(第 128 章)运作,只规管在土地登记册内已注册文书的优先次序,但不提供物业业权的保证。在契约注册制度下,由於土地登记册不能确定物业拥有权,拥有权可能受没有注册的权益或没有在土地登记册反映的业权问题影响,因此在物业交易时需要彻底翻查过往的业权文件以核实业权,并需於每次交易重复进行。此外,物业拥有人须妥为保存过往的业权文件,并在物业转售时把该等文件交予其後的物业拥有人。因此,在现行制度下,物业转易程序颇为繁复,而香港是少数仍在使用契约注册制度的经济体。 政府曾於2004年制定《土地业权条例》(《业权条例》)并获立法会通过。当时,政府承诺会在该条例生效前谘询主要持份者的意见,并就《业权条例》进行全面检讨,以确保各项条文有效实施。因此,政府成立委员会督导及进行《业权条例》的检讨工作,并由各主要持份者代表出任委员。有关委员会曾就包括转换机制、更正业权、弥偿等主要议题进行广泛讨论,但各方经多年讨论仍未能达成共识。因此,相关条例一直未有实施。 为了早日实施业权注册制度,政府再次提出修订《土地业权条例》,并在新批土地实施业权注册。新批土地的范围包括透过卖地(拍卖或招标)批出的土地丶私人协约批出的土地及以换地方式批出的土地(即交还土地後重新批出的土地)。 另外,已制定的《业权条例》,有一条强制更正规则。该规则基本上是指,如不知情的前注册拥有人因透过或由於第三者欺诈而令他丧失有关业权,则不论谁 是现时的注册拥有人,前注册拥有人均可获得由法庭颁发的命令以更正业权注 册纪录。在新的建议条例修订下,该规则被建议废除。政府指出,业权注册的好处是为业权提供明确性。为了达致这个目标,已付出有值代价并管有物业的真诚物业买家,应获得作为拥有人的法律保障,并享有不可推翻的业权。换言之,已付出有值代价并管有物业的真诚及不知情买家,即使有关物业的转移曾牵涉第三者的欺诈,仍可享有不可推翻的业权。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建议未能收回物业的不知情前拥有人将有权获得弥偿基金下的补偿。 最後,为保持业权确定性,政府建议《时效条例》(第 347 章)所订明的时效期限,将不适用於提出诉讼以收回在《业权条例》下注册的新土地。换言之,新批土地经过注册业权後,将不会出现逆权管有申索。 《土地业权条例》的修订影响众多物业业权,想了解更多,就必须谘询专业人士的意见。 如有任何疑问和对上述资料有任何查询,欢迎致电 (852) 3514 9357 联络 中原(工商舖) 专业顾问部 产业测量师 陆丽青女士 或 浏览以下网址﹕http://oir-consultancy.centanet.com/

青年宿舍计划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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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2025

青年宿舍计划的安排 行政长官2024年施政报告提出,为回应青年对拥有自由空间的期望,经检讨现时各方面的相关政策後,政府决定推出青年宿舍计划。相关政策会研究不同方式增加青年宿舍供应,包括资助非政府机构租用合适酒店和旅馆并将房间转作青年宿舍用途,目标是在五年内提供额外3,000个宿位。 目标租客﹕18至30岁属香港永久居民的在职青年 每月收入水平﹕$28,000 (单人申请)或$56,000 (双人申请人/户) 总资产净值﹕$398,000 (单人申请)或$796,000 (双人申请人/户) 政府在2年前扩大计划,资助非政府机构租用合适酒店和旅馆转作青年宿舍,现时宿位数目已增加到约3,000个。 根据城规定义,青年宿舍一般来说是住宿机构。住宿机构指某团体或组织设於建筑物内并由其全资拥有及管理或营办的机构,而这些机构为符合这些团体或组织所定准则的人提供住宿的地方。住宿机构是通常指位於某机构,社团、学院、宗教/志愿/慈善团体或其他组织全资拥有的发展项目内并由其管理和经营的住宿设施,包括并非以社会福利设施的形式提供的旅舍、宿舍和长者住屋,但不包括《旅馆业条例》(第349章)所规管的酒店和宾馆,以及其他以社会福利设施形式提供的其他住宿设施,例如男/女童院、安老院和戒毒中心等。 此计划可在更短时间造福青年人,为青年人提供更多地点、数量和类型的宿位。政府和管理青年宿舍的非政府机构亦会为宿生提供不同支援和训练等活动(例如创业培训、身心发展、职场文化等),让他们在住宿期间可以自我增值,扩阔个人及社交网络。 在经济环境仍然严峻及前景未明的情况下,和合适的土地供应有限,很多酒店都转型做青年住宿。青年宿舍计划的安排为改装酒店、住宅物业及商厦为青年住宿的供应。资助计划为酒店及旅馆的业主及营运商参与和支持青年宿舍计划提供一个相对稳定的财政来源。 於本港楼市正处於下调中,投资青年宿舍回报相对稳定。近年较多投资者选择收购酒店改装爲青年住宿,主要原因是酒店的设计与现有配套设施更切合青年住宿的要求,所涉及的改装成本会相对其他物业类型较低和可减省业界开业所需的时间,从而促进营商环境。青年住宿供应持续不足,租金将进一步上升,造就私人青年住宿成新兴投资物业,以达到刺激香港经济作用。 如有任何疑问和对上述资料有任何查询,欢迎致电 (852) 3514 9357 联络 中原(工商舖) 专业顾问部 产业测量师 陆丽青女士 或 浏览以下网址﹕http://oir-consultancy.centanet.com/

城市规划条例的修订 - 受规管地区图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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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2024

城市规划条例的修订 - 受规管地区图则 《城市规划条例》的订立目的是规管土地用途和相关发展。除了某些禁止发展的用途地带外,符合用途地带的发展是经常准许的。政府透过法定的分区计划大纲图和《城市规划条例》下的规划许可制度丶《建筑物条例》下的楼宇管制以及土地契约订明的有关管制,对这些地区实施发展管制。 随着社会和经济发展,《城市规划条例》亦多次进行修订,其中,《城市规划(修订)条例 1991》引入发展审批地区图制度,主要涵盖市区以外的地区,为该地区提供中期规划和发展指引,以拟定将来的分区计划大纲图。发展审批地区图属於中期图则,在首次公布後的三年内有效,行政长官可批准延长该图则的有效期。 值得细心留意的是,《城市规划条例》订明有关违例发展的罪行及赋予规划事务监督发出通知书的权力不适用於纳入分区计划大纲图之前从未被发展审批地区图涵盖的地方(「未被涵盖的地方」)。换句话说,即使在「未被涵盖的地方」进行或继续不符合相关分区计划大纲图规定的发展,规划事务监督也无法对有关发展采取执行管制。 近年,由於乡郊地区的规划受到公众的关注,政府再次修订了《城市规划条例》,赋予发展局局长新的权力,把规划事务监督现有的执法权力,伸延至「未被涵盖的地方」。发展局局长可以指定新界区内已纳入分区计划大纲图但之前从未被划作发展审批地区的地区为「受规管地区」。现行《城市规划条例》适用於发展审批地区的执行管制条文及有关违例发展的罪行亦适用於「受规管地区」,而有关条例修订亦已於2023年7月21日刊宪生效。 规划事务监督有权对「受规管地区」的违例发展进行检控,如未有遵从强制执行通知书、停止发展通知书、恢复原状通知书的规定即属违法。首次定罪可处罚款最高50万元,而在通知书指定期限过後未有遵从规定的期间,则每一天可另处罚款5万元;第二次或其後每次定罪,可处罚款最高100万元,每日另处罚款10万元。 想了解自己的土地是否位处於「受规管地区」,就必须谘询专业人士的意见。 如有任何疑问和对上述资料有任何查询,欢迎致电 (852) 3514 9357 联络 中原(工商舖) 专业顾问部 产业测量师 陆丽青女士 或 浏览以下网址﹕http://oir-consultancy.centanet.com/

放宽申领地契下厌恶性行业许可证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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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1/2024

放宽申领地契下厌恶性行业许可证的安排 从振兴香港经济角度出发,香港政府不断检讨现时各方面的相关政策,以推动经济回到疫情前的水平。有见及此,政府尝试调整对饮食业务监管的政策,令可出租作餐厅的商舖数目增加。 地政总署在二○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公布,将申领政府地契下厌恶性行业条款许可证(许可证)的放宽安排,由原先三类扩展至十一类持牌饮食业务。 政府地契如载有厌恶性行业条款,禁止於地段及其处所内经营制糖、油料、售肉、食物供应及旅馆的业务,而相关处所的业主欲经营饮食业务,必须先取得地政总署发出的许可证。 地政总署於二○二一年十一月放宽三类持牌饮食业务申领许可证的安排。相关处所的政府地契即使载有厌恶性行业条款,如已获得以下一类或多於一类由食物环境衞生署(食环署)署长或酒牌局发出的牌照: (i)普通食肆牌照; (ii)小食食肆牌照;及 (iii)酒牌; 便会被视为已获得地政总署发出的许可证,相关处所的业主无须另行申请及缴交有关费用。 为营造更便利的饮食业经营环境,地政总署扩展放宽申领许可证的安排至另外八类持牌饮食业务。如相关处所已获得以下一类或多於一类由食环署署长或酒牌局发出的牌照: (i)烘制面包饼食店牌照; (ii)食物制造厂牌照; (iii)新鲜糧食店牌照; (iv)冰冻甜点制造厂牌照; (v)奶品厂牌照; (vi)烧味及卤味店牌照; (vii)综合食物店牌照;及 (viii)会社酒牌; 同样会被视为已获地政总署发出许可证。 根据新安排在授予任何法定许可证前,需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 相关地段或场所未有取得厌恶性行业条款许可证; (2) 有关地段或场所的拟定用途在五种厌恶性行业中属於一项或多项;和 (3) 有关地段或场所不构成酒店发展的一部分,且在相关法定许可证有效期内应保持不变。 此外,任何许可证不得影响政府租契中的任何条款、《建筑物条例》、《城市规划条例》及其他法例或其他规定,且根据相关的建筑物大厦公契,不得损害其他方的任何权利。 新安排为饮食业营运者无需因为对地契条款了解不足而被迫暂停业务,只要取得相关饮食业务法定牌照,就可减省业界开业所需的时间和成本,尤其省却申请厌恶性行业许可证的行政费及申请时间,从而促进营商环境。只要相关的饮食业务法定牌照维持有效,在新安排下会被视为已获地政总署发出有效的厌恶性行业许可证。然而,如该法定牌照过期或遭吊销,许可证亦会自动失效,而原有政府地契的厌恶性行业条款将恢复适用於相关处所。 新安排对不少持有旧契商舖物业的业主和中小型餐饮业营运者有帮助,过往业主因有忧虑申请许可证需时及繁复而不把物业租予作餐厅用途,相信有关新安排可免除业主的疑虑,使可出租作餐厅的商舖数目增加,以达到刺激香港经济作用。 如有任何疑问和对上述资料有任何查询,欢迎致电 (852) 3514 9357 联络 中原(工商舖) 专业顾问部 产业测量师 陆丽青女士 或 浏览以下网址﹕http://oir-consultancy.centanet.com/

政府刊宪降低旧楼强拍门槛条例及啓动强拍条例小业主支援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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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0/2024

政府于10月10日在宪报刊登《〈2024年土地(为重新发展而强制售卖)(修订)条例〉(生效日期)公告》(《生效日期公告》),指定《2024年土地(为重新发展而强制售卖)(修订)条例》(《修订条例》)将於2024年12月6日起开始实施。《生效日期公告》将於2024年10月16日提交立法会,进行先订立後审议的程序。 早前,立法会已在7月18日三读通过降低土地强制拍卖申请门槛的条例草案,楼龄达50年或以上私人楼宇,门槛由现时的80%业权降低至70%或65%。另外,立法会於今年7月通过的条例亦会容许小业主在强拍後可继续占用物业不多於6个月。发展局曾於2023年12月公布《2023年土地(为重新发展而强制售卖)(修订)条例草案》(《条例草案》),目的为加快私人业权统一作为促进老旧楼宇重建,亦加强支援和保障小业主利益。 新条例按私人楼宇的楼龄,以及所在地区有不同门槛。若楼龄介乎50至59年,并位处长沙湾(覆盖深水埗)、马头角(覆盖九龙城和土瓜湾)、旺角、西营盘及上环、荃湾 、湾仔、油麻地等七个指定地区,条例允许在指定地区内楼龄为50至59年,持有70%业权便可申请强拍;60年或以上,一律降低至65%。在其他非指定地区,介乎60及70年以上旧楼,门槛分别降至70%及65%。若属同一地段旧楼,楼龄达50年或以上,并达到最低强拍门槛,容许合并计算。 市区重建局的附属公司强拍条例小业主支援中心亦在本年8月27日开始为受《强拍条例》影响的旧楼小业主提供全面和到位的支援服务,只向发展局的专责办事处负责,帮助业主明白其法定权利及得到充分保障。 资料来源: 1. 《2024 年土地(为重新发展而强制售卖)(修订)条例》 发展局https://www.devb.gov.hk/tc/issues_in_focus/doss/index.html 以上资料只作简单介绍,如有任何疑问,建议徵询专业人士的意见,欢迎致电 (852) 3514 9357联络中原(工商舖)专业顾问部查询或浏览以下网址﹕ http://oir-consultancy.centanet.com/

农业土地如何经城规会申请转做仓库储存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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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2024

农业土地如何经城规会申请转做仓库储存用途 当土地改变用途时,除须向地政总署补地价外,同时有机会要向屋宇署申请加建及改建工程,及根据城市规划条例第16条作城规申请。 但我们向城市规划委员会申请时,可能在有附带条件下才获批准。哪牵涉什麽附带条件呢? 由规划署统筹处理城规申请,他们会将申请分派给各政府部门审视,这些附带条件都是由各政府部门提出,我们团队曾经处理过不少个案由农业土地转做仓库储存用途,当中牵涉到附加条件包括: 1. 遵守 地契条款 (Comply with Lease Conditions) : 以一般农业土地改作仓库储存用途为例,农业土地地契条款通常不允许任何其他用途。透过城规申请时,附加条件通常建议申请者须 申请地契条款修订 (Lease Modification) 或 申请短期豁免书 (Temporary Waiver)。 2. 遵守 建筑物条例 (Comply with Buildings Ordinance) : 有机会需要聘请认可人士(Authorized Person, AP)入则予屋宇署,图则包括 消防设施装置 (Fire Service Installations, FSIs),走火通道 (Means of Escape, MOE),防火建筑物 (Fire Resistance Construction) 及 无障碍设施(Barrier Free Access)。若发生火灾,出入口应足以供消防车进入。 若该申请处所同时牵涉 僭建物(Unauthorized Building Works, UBWs),认可人士须在图则上表明该僭建物将会拆除,或要求申请相关小型工程(Minor Works)拆除僭建物,令城规申请获批的可能性提高。 3. 呈交 消防设施装置建议书 (FSIs Proposal) 予规划署转交消防处审批,申请人需要聘请注册消防承办商(Registered FSI Contractor)安装新加消防设施或维修现有消防设施,有关消防设施完工时,注册消防承办商会转交相关消防证书予规划署处理,如牵涉安装新加消防设施及改动消防图则,须递交消防装置图则表格FSI/314A;如牵涉维修现有消防设施,须递交消防装置及设备证书表格FS251。 除了要履行以上提到的条件,因个别个案有额外的附加条件要履行。如果过了申请期限还未办妥,将会有什麽後果? 後果是城市规划委员会会取消相关城规申请,城市规划委员会亦不会主动作另行通知。如果申请者有意办妥城规申请,建议尽早聘请相关专业团队,包括认可人士(Authorized Person, AP),注册消防承办商(Registered FSI Contractor)及产业测量师(General Practice Surveyor)处理及履行各样附加条件。 如果最终都不能如期履行附加条件,申请者至少要早於限期前六个星期,提出延期申请,城市规划委员会会根据申请者提供的相关文件作出延期处理。 以上资料只作简单介绍,当中申请程序较为复杂,不可以一概而论。 如有任何疑问和对上述资料有任何查询,欢迎致电 (852) 3514 9357 联络 中原(工商舖) 专业顾问部 产业测量师 陆丽青女士 或 浏览以下网址﹕http://oir-consultancy.centane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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