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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小知识
|19/12/2025
土地业权注册制度 香港现行的土地注册制度是契约注册制度,受《土地注册条例》(第128章)(《土注条例》)规管。契约注册制度规管已注册文书的优先次序,但不提供物业业权的保证。根据《土注条例》注册文书不会赋予该文书任何法律效力。因此,即使已在土地登记册上注册为物业拥有人的人,也未必是物业法律上的拥有人,原因是其物业业权可能有瑕疵或不明确之处,或其业权可能受到其他未於土地注册处备存的土地登记册上注册的人申索。在业权不明确的情况下,买家可能须承担风险,公众亦可能感到困惑。在某些个案,更可能会削弱所涉物业的商业潜力。因此,每宗个案均须查核根据《物业转易及财产条例》(第219章)规定提供作为业权证明的所有影响物业的业权文件。 有别於契约注册制度下所备存的土地登记册,在业权注册制度下备存的业权注册纪录是物业业权不可推翻的证据。在业权注册纪录注册为物业拥有人的人会获赋予物业的业权,买家无须查考业权注册纪录以外的资料和翻查物业以往的业权文件来确立业权。因此,业权注册制度可为业权提供更大保证和明确性,并简化物业转易程序。 在1988年,当时的注册总署署长(土地注册处处长的前身)成立工作小组,参考相若的海外司法管辖区在土地注册制度的运作经验,研究在香港引进业权注册制度,目的是提升香港土地注册制度的效率和保障水平,以期更切合公众和从事与物业相关行业的专业人士的需要。土地注册处在1994年11月把首条《土地业权条例草案》提交当时的立法局审议,但有关工作未能在当届立法局任期完结前完成,而该条例草案也随着当届立法局任期於1995年7月结束而失效。 上述的《土地业权条例草案》在1995年7月失效後,土地注册处继续与律师会进行商讨,对该条例草案作出检讨和若干修订。其後,经修订的《土地业权条例草案》在2002年12月提交立法会,并於2004年7月7日获得通过。制定的《土地业权条例》(第585章)(《业权条例》)於2004年7月23日刊宪。 政府於2022年12月19日及2025年1月24日向立法会发展事务委员会简介「新土地先行」方案,旨在修订《业权条例》的《2025年业权及土地的注册(杂项修订)条例草案》(《修订草案》) 於2025年2月28日刊宪,并於2025年3月19日提交立法会进行首读,并於2025年7月底完成《修订草案》的逐项审议工作。最後《修订草案》於2025年9月25日的立法会会议上获得通过。 业权注册制度的主要优点如下: 1. 业权明确 业权注册纪录是已注册物业业权不可推翻的证据。已付出有值代价及管有物业的真诚买家在注册为拥有人後,即可享有不可推翻的业权。 2. 提供弥偿 任何人因物业欺诈导致业权注册纪录作出、移除或遗漏记项而丧失拥有权所蒙受的损失,可获设有上限的弥偿。 3. 简化物业转易程序 一般而言,除了凌驾性权益(指即使没有注册但仍会影响物业的权益,例如公众权利及租期不超过3年的租契)外,业权只受业权注册纪录所载的已注册事项规限。买家无须查考业权注册纪录以外的资料和翻查物业以往的业权文件来确定业权。 如有任何疑问和对上述资料有任何查询,欢迎致电 (852) 3514 9357 联络 中原(工商舖) 专业顾问部 产业测量师 陆丽青女士 或 浏览以下网址﹕http://oir-consultancy.centane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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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1/2025
放宽私人发展项目停车场总楼面面积豁免安排 为针对停車场导致樓宇体积和高度增加并引致视觉及通风不良影响,政府於2011年推行「可持续建筑设计指引」,订明停车场只有在建於地库及有条件配备电动车辆充电装置的情况下,才可获100%的总楼面面积豁免。不过此政策在成本效益、施工时间及环保各方面,均未如预期。 政府及後已於2023年推出放宽私人发展项目停车场总楼面面积豁免的新措施,如果於地底设有不少於两层用尽地盘面积的地库停车场,则不多於一层的地底以上停车场可获 100% 总楼面面积豁免。 2025年的《施政报告》再提出放宽私人发展项目停车场总楼面面积豁免安排,包括地面不多於两层停车场的总楼面面积获全数豁免,亦无须兴建部分停车场於地库作为先决条件。是次措施适用於私人发展项目内的「私人停车场」及「公共停车场」。地面第三层或以上的停车场在是次安排下则一律获得50%总楼面面积豁免,有别於以往按「私人停车场」或「公共停车场」有不同安排。 政府同时会相应简化审批地面停车场高度限制的城规程序,包括如果发展商因为兴建地面不多於两层的停车场而提出规划申请略为放宽建筑物高度限制,大部分情况只需提交视觉评估及简单通风影响评估(如用地涉及主要通风廊);以及政府明年会按照城规程序主动为新发展区内余下需要放宽高度限制的用地作出申请。 至於有关停车场总楼面面积豁免的其他安排将继续生效,例如所有地库停车场(不论属私人或公共停车场)将继续获全数豁免总楼面面积等。 相信是次放宽私人发展项目停车场总楼面面积豁免安排能够有效降低建筑成本及缩短施工时间加快发展流程,长远亦可令车位价格变得较易负担。 如有任何疑问和对上述资料有任何查询,欢迎致电 (852) 3514 9357。 联络 中原(工商舖) 专业顾问部 产业测量师 陆丽青女士 或 浏览以下网址﹕http://oir-consultancy.centane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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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1/2025
政府最新公布本港9月份零售业总销货价值的临时估计为313亿元,按年升5.9%,升幅较预期为高,当中如珠宝首饰、钟表及名贵礼物类别更录得按年近一成的升幅,反映本港奢侈品消费氛围改善,惟升幅未能带动整体舖位租务交投,10月份商舖租赁市场遇冷锋,据中原(工商舖)统计,10月份商舖市场录得约247宗租赁成交,为今年2月以来首次单月录得300宗以下成交,按月回落约17.67%;涉及成交金额约2,362万元,租用面积录得约37万平方尺,按月均回落逾一成。中原分析,单月商舖租务表现有所调整属意料中事,本港访港旅客数字见增长,消费气氛持续,相信会带动核心区一线街舖仍受追捧,预料11月份商舖租务成交可望止跌回升。 中原(工商舖)商舖租赁部高级区域营业董事何洁钗表示,中原(工商舖)资料显示,10月份商舖租赁市场录得约247宗租务成交,按月及按年分别录得约17.67%及约23.53%跌幅;涉及成交金额约2,362万元,较上月回落约11.76%,与去年同期相比则大跌约23.59%。而10月份尖沙咀广东道核心舖位录得租务成交,亦引起市场注目。该成交为尖沙咀广东道30号新港中心G38D舖,面积约10,000平方尺(未核实),折合尺租约200元,获本地珠宝金行周大福以每月约200万元租用,并将成为该品牌租用面积最大的单一街舖分店,预料将作为旗舰店,而该成交亦创下尖沙咀区近两年最大宗地舖租赁成交。翻查资料显示,尖沙咀对上一宗租赁成交为内地知名金行「老铺黄金」於2023年7月以每月约200万元租用新港中心地下G04至G05、104至106及207至208号舖,涉及面积约10,140平方尺,尺租约197元。 空置率方面,何氏指出,本港核心区空置率按月未录得太大变化,而按年变幅则各自发展。当中,中环及铜锣湾录得10月份空置率为6.76%及6.33%,均与上月持平,按年则分别减少0.53个百分点及上升0.39个百分点。而湾仔区最新空置率为4.58%,按月及按年回落0.01及0.1个百分点。九龙区方面,尖沙咀及旺角9月份分别录得空置率6.25%及8.53%,按月微升0.1及0.08个百分点,按年则分别下跌1.65个百分点及增加0.31个百分点。 何氏指出,由今年初起累计金价升幅达六成,带动金饰等奢侈品销售数字节节向上,带动珠宝金行门庭若市情况,亦推动珠宝金行乘势积极扩充,10月份除了录得周大福租用新港中心巨舖之外,老铺黄金位於中环国际金融中心(IFC)商场的分店亦於上月正式开幕,首日更出现排队人龙等候进店购物。此外,本港零售业销货额及访港旅客人数录得连月升幅,按年分别上升5.9%及7.5%,反映本港消费气氛改善,当中尖沙咀广东道、北京道等一线街区舖位租赁情况理想,月内更录得数宗手信店及找换店承租个案。何氏认为,本港旅游业展现强烈复苏信号,为零售行业带来支持。同时,旅客消费多亦能提振游客区商舖租务交投,有助消化舖位空置情况,令核心区商舖空置率得以持续改善,相信可带动11月商舖租赁表现,预料商舖交投会止跌回升。 10月份商舖租赁成交宗数及金额: 宗数(约宗) 金额(约元) 租用面积 2025/10 247 2,362万 370,599 2025/9 300 2,677万 437,913 按月对比 -17.67% -11.76% -15.37% 2024/10 323 3,091万 463,748 按年对比 -23.53% -23.59% -20.09% 资料来源:中原(工商舖)及市场资讯 最新商舖空置率情况: 中环 湾仔 铜锣湾 尖沙咀 旺角 2025/10 6.76% 4.58% 6.33% 6.25% 8.53% 2025/9 6.76% 4.59% 6.33% 6.15% 8.45% 按月变幅 (百分点) -- -0.01 -- +0.10 +0.08 2024/10 7.29% 4.68% 5.94% 7.90% 8.22% 按年变幅 (百分点) -0.53 -0.10 +0.39 -1.65 +0.31 资料来源:中原(工商舖)及市场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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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0/2025
私人农地上的违契构筑物 新界不少土地均属集体政府租契内由私人持有的「旧批约地段」,分类为「农地」。根据土地契约,任何人均不得在未经事先批准的情况下在该等农地上搭建构筑物。在该等农地上搭建的构筑物,除属已登记构筑物或根据土地契约事先获准搭建外,均属违反土地契约的构筑物,统称为「私人农地上的违契构筑物」。 按照现行的土地行政政策,对建於私人土地上违反土地契约的构筑物(包括作住宅用途的货柜屋),地政总署会采取执行契约条款行动。 根据既定的寮屋管制政策,只有已於一九八二年全港寮屋管制登记中登记、并获编配登记编号的构筑物可有条件地获暂准存在(一般称为「已登记构筑物」),直至这些已登记构筑物不再存在或因发展、改善环境或安全理由而须予以清拆。 对於这类私人农地上的违契构筑物,地政总署采取的执行契约条款行动包括向土地业权人发出警告信、将警告信於土地注册处就相关私人农地注册(即俗称「钉契」)及考虑根据地契及援引《政府土地权(重收及转归补救)条例》(香港法例第126章),重收相关的私人农地。而过去地政总署的执行契约条款行动一般止於「钉契」,惟当局会保留权利考虑重收土地或把相关权益转归政府。 地政总署会根据私人契约(以私人地主身分)及/或现行法例行使其权力,以加强执管行动。具体措施包括︰ (a) 在加强巡查或接获投诉或转介时一旦发现有人正在私人农地上搭建违契构筑物,地政总署会发出警告信要求地段业权人停工及在一星期内清拆该处任何未完成的构筑物。如地段业权人没有遵办,地政总署会根据《土地(杂项条文)条例》采取清拆行动,务求在搭建工程完成前和构筑物被占用前进行清拆,并向地段业权人收回有关费用。如正在搭建的构筑物面积较大(一般指超越新界豁免管制屋宇的面积和高度的搭建中构筑物),则由屋宇署继续按现行部门分工根据其规管架构采取相应执法行动; (b) 对於私人农地上已完工的违契构筑物,如违契情况在「钉契」後仍未纠正,地政总署根据地契及援引《政府土地权(重收及转归补救)条例》,重收有关的私人农地。在重收土地後,地政总署会给予合理时间,让仍留在该已成为政府土地的地段的占用人迁出,然後根据《土地(杂项条文)条例》安排清拆构筑物。如该私人农地的前业权人日後根据《政府土地权(重收及转归补救)条例》就重收土地寻求宽免,倘政府给予有关宽免,可於其时施加适当的条件,例如清拆有关违契构筑物。视乎在同一时间须处理的个案量,个别分区地政处或需就个案订立优次,按序处理。考虑优次的因素包括违规情况的规模和严重性,以及在环境和衞生等方面的潜在风险。 如有任何疑问和对上述资料有任何查询,欢迎致电 (852) 3514 9357 联络 中原(工商舖) 专业顾问部 产业测量师 陆丽青女士 或 浏览以下网址﹕http://oir-consultancy.centane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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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9/2025
一签多用:善用商业项目中的公共空间 以往如要在商业项目设施例如商场的公共空间举办活动,因为地契条款限制而需要向地政总署申请豁免书。申请人需要就每次活动逐次申请,而每次申请需要缴费6万元或以上,申请程序亦需时约两至三个月。因此,申请人容易因牌照申请需时,程序冗长或费用昂贵问题而放弃申请。 发展局於2025年4月宣布推出为期两年的试行计划,拆墙松绑商场或其他商业项目设施的室内和户外公共空间的地契限制及精简审批在相关公共空间举办活动的豁免书申请,以鼓励商界更灵活善用相关公共空间举办各类吸引人流的活动、摆设或展览。在是次试行计划下,已批核的豁免书有效期为一年,每次申请只需缴付约1万7千元的特惠固定费用,当中包括行政费及首月的豁免书费用。往後,申请人只需每月再缴费5000元,已批核的豁免书则可以在一年内在同一地点不论性质或内容都可以作「一签多用」。 同时,在不会影响通行及安全的情况下,在「私人发展公众休憩空间」举办商业活动的面积限制也会由原来只可以占用相关休憩空间的10%放宽至20%。不过,由政府举办或合办有商业成分的活动,则一律视作非商业活动,将不会受此面积限制。 是次试行计划同时会精简谘询程序,令审批豁免书申请的时间由以往约两至三个月缩减至约一个月。 发展局称是次试行计划下的简化及优惠收费安排省免逐次评定收费,令相关程序更加透明和具有确定性。发展局期望透过是次计划鼓励各界善用商场或其他商业项目的室内和户外空间举办各类活动提升访客体验,吸引人流及消费,促进本港经济。相信是次计划会帮助商界更加灵活善用商业项目设施的公共空间,举办不同的活动呼应「香港无处不旅游」的概念。 如有任何疑问和对上述资料有任何查询,欢迎致电 (852) 3514 9357 联络 中原(工商舖) 专业顾问部 产业测量师 陆丽青女士 或 浏览以下网址﹕http://oir-consultancy.centane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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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8/2025
精简处理小型屋宇申请概述 新界小型屋宇政策由一九七二年起实施,让年满十八岁和父系源自一八九八年时为新界认可乡村居民的男性原居村民,得以一生一次向当局申请批准,在其所属乡村内的合适土地建造一所小型屋宇自住。 终审法院於二○二一年就小型屋宇政策司法覆核案件作出裁决,确认小型屋宇政策的所有环节,即免费建屋牌照、私人协约及换地安排,均属於《基本法》第40条内的新界原居民合法传统权益。 不过,在现有政策框架下,政府自二○二一年起透过精简处理小型屋宇申请的程序以加快审批申请,包括同步处理不同范畴的流程、简化处理反对意见的程序及采用会议形式与申请人面对面直接商讨等。 地政总署於二○二二年至二○二四年每年处理小型屋宇的申请宗数上升至平均超过2 500宗,超过署方服务承诺水平的2 300宗,而每年获批准的宗数,亦由二○二二年的500多宗,增至二○二四年的800多宗,增幅超过五成半。 为加快小型屋宇发展,地政总署於今年一月在元朗地政处以先导形式,推行自行核证计划,让地段业权人可以选择自费委聘注册专业人士,拟备并提交自行核证完成完工证规定事项的相关证明书,从而善用业界资源加快审批,亦为计划下提交的申请精简和加快审批流程,目标是在收到所有所需文件後10个星期内完成处理,署方已於今年七月把计划的适用范围扩展至北区地政处。 按《建筑物条例(新界适用)条例》(第121章),小型屋宇不得超过三层及不得高於8.23米(27尺),而上盖面积不得超过65.03平方米(700平方尺)。在规划层面方面,本来规划作低层、低密度屋宇发展的土地,亦未必适合用作发展高层、高密度楼宇发展。 「城乡共融」是北都发展的重要内容之一,所以规划新发展区时会保留传统乡村布局和面貌,并通过妥善规划柔化城乡界面,使新发展区与乡郊融合调和。村民亦能受惠於新的交通和其他基建设施,以及新增多元的就业机会,为乡村带来新商机和便利访客体验乡村文化。在现行小型屋宇政策下,将来会探讨更多拆墙松绑措施,鼓励适量提供乡村店铺、食肆及民宿设施,亦会适当地保育和活化历史建筑和提供场地进行传统活动传承文化,丰富乡郊生活体验。 如有任何疑问和对上述资料有任何查询,欢迎致电 (852) 3514 9357 联络 中原(工商舖) 专业顾问部 产业测量师 陆丽青女士 或 浏览以下网址﹕http://oir-consultancy.centane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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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7/2025
发展局放宽酒店商厦改装学生宿舍 教育局近年致力加强推广「留学香港」品牌吸引非本地学生来港升学,同时本地本科生亦有入住学生宿舍的需求,政府预期学生宿舍的需求在未来几年将会大幅上升。有见及此,继城市规划委员会(城规会)於2025年6月27日通过扩阔《法定图则词汇释义》和概括用途名称的「酒店」用途定义至学生宿舍後,政府预计将於7月中正式推出先导计划,将会在规划、地政及建筑图则审批方面拆墙松绑,容许及鼓励大多数酒店和商厦以自资和私营方式,无须进行规划程序就可以改装成为学生宿舍以巩固香港作为国际专上教育枢纽的地位。 现时要改装学生宿舍有不少困难。在现行规划制度下,学生宿舍的用地用途为「住宿机构」,但「住宿机构」不属於「商业」和「其他指定用途」注明「商贸」(下称「商贸」)等商业相关用途地带的第一栏用途(即「经常准许用途」)。如果要把商厦改装成为学生宿舍,需要向城规会提交规划申请或进行土地用途地带改划。在现时建筑物管制方面,酒店和商厦被视为「非住用建筑物」,但学生宿舍则被视为「住用建筑物」。由於酒店和商厦作为非住用建筑物在《建筑物条例》下可容许的地积比率会较学生宿舍作为住用建筑物更高,因此在现时情况下作改装将做成楼面面积过剩,相关楼面面积须要被拆除,造成技术及成本问题。 是次先导计划在规划方面,将会扩阔「酒店」用途的定义以包含合资格的自资私营学生宿舍,使学生宿舍同时归类为「酒店」及「住宿机构」用途,让大部分酒店或商厦在无需进行规划程序下改装成为学生宿舍,以节省时间和降低发展商/营办商入场的成本。在「商贸」及「住宅(丙类)」地带用地的酒店或商厦亦只需作规划申请。在建筑物管制方面,先导计划下的学生宿舍将被视为「非住用建筑物」,以容许酒店及商厦改装时无须减少楼面面积,以增加学生宿舍房间供应。商业楼宇先前获得豁免计入总楼面面积的建筑设施,例如有盖停车场及上落客货范围,将会获得保留及继续豁免计入总楼面面积。发展商/营办商可以改装这些获豁免楼面面积作配套设施,例如将停车场或员工饭堂改装为健身室及自修室满足住宿学生的需要。 在土地行政方面,跟据地政总署的案头研究,大部分商业用途的土地契约用途包含学生宿舍,预计涉及土地契约修订或豁免书申请的改装个案为数不多。不过,是次先导计划将不会为相关地契修订及豁免书申请提供地价或豁免书费用减免。 在改装学生宿舍的宜居性方面,政府会要求有关学生宿舍须符合住用建筑物的天然照明与通风标准,例如足够窗户面积及学生宿舍房间的任何部分距离订明窗户不得多於9米的要求。 在发展商/营办商资格准则方面,改装学生宿舍的申请可由专上院校、私人发展商/营办商向教育局独自或共同提出。申请人须提交学生宿舍的基本资料,例如发展用地的位置、面积、用途、宿位数目、房型及面积组合、宿生来源、配套设施及完成改装日期等。当局亦列明学生宿舍应供政府资助或自资院校修读本地评审副学位或学位课程的全日制本地或非本地生包括交换生入住。「其他租户」如舍监、访问学者等的入住人数不得超过学生宿舍最高住宿人数的10%。发展商或营办商需要在申请获批起计18个月内完成改装。如果发展商/营办商只持有部分商厦楼面,亦可申请局部改装,但须符合相关规定。是次先导计划下的学生宿舍的房间和床位亦只可出租。 邻近大学校园的红磡、土瓜湾、佐敦、油尖旺、西营盘及石门一带都有不少合适和有潜力的乙级商厦及酒店,相信是次先导计划会吸引这些乙级商厦及酒店参与,解决这些物业高空置率的问题。 如有任何疑问和对上述资料有任何查询,欢迎致电 (852) 3514 9357 联络 中原(工商舖)专业顾问部 产业测量师 陆丽青女士 或 浏览以下网址﹕http://oir-consultancy.centane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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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2025
地段号码的编定 很多从事地产行业的从业员都会知道每一个私人地段均有一个地段编号,但却不知道地段编号背後所縕藏的历史。以下将会跟大家回顾地段号码编定的历史。 香港自1841年开埠之初已开始拍卖土地,最初拍卖的土地位於中环,特别是位於中环沿海地段的土地,所以现时不少位於中环的私人地段的地段编号的前面均有加上海旁地段(Marine Lot),而位於港岛内陆位置的地段则称为内地段(Inland Lot)。同样地,在英国政府占领九龙半岛後,率先拍卖的地段亦为沿海地段,称为九龙海旁地段(Kowloon Marine Lot),而内陆部分则称为九龙内地段 (Kowloon Inland Lot)。 至於英国政府占领香港前,即清政府时期已有的私人土地,则有截然不同的地段号码编定方法。香港岛丶九龙半岛和新界在英国占领香港前已有不少私人土地已向清政府登记及持有官契(红契)。故此,英国政府委派了英军的印度测量员花了三年时间对这些土地进行了一次全面的土地测量,这些土地分为丈量约份及测量约份两种,并按先後次序编配号码及纪录当时的土地用途及面积,并向这些私人土地进行土地登记及发出集体官契(Block Crown Lease)。 随着城市发展,一些新发展地区的地段编号的前面均加上地区名称,例如青衣市地段 (Tsing Yi Town Lot)丶元朗市地段(Yuen Long Town Lot)等。 值得留意的是,集体官契(即清政府时已有的私人土地)及英国政府占领香港之後批出的地段,在地契上的分别是,英政府只就占领前已有的私人土地按丈量约份发出一份集体官契,包括该丈量约份中所有已登记的私人土地,而英国政府占领後批出的每一个地段都有一份独立地契,业权较为清晰。 想知道自己持有的私人土地的业权情况,就要谘询专业人士的意见喇! 如有任何疑问和对上述资料有任何查询,欢迎致电 (852) 3514 9357 联络 中原(工商舖) 专业顾问部 产业测量师 陆丽青女士 或 浏览以下网址﹕http://oir-consultancy.centane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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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5/2025
工业大厦重建作现代工业用途以新标准金额徵收补地价 地政总署在四月十日宣布,把一九八七年前建於工业地段的工业大厦重建作现代工业用途的新发展项目,凡以修订契约(包括换地)方式,将以新的标准金额徵收补地价,并追朔至二○二五年四月一日。 地政总署为了加快重建一九八七年前落成的工业大厦,於二○二一年首次推出以标准金额徵收重建工业大厦的补地价安排,作为传统评估补地价机制的另一选项,从而精简发展程序,并为修订契约所徵收的补地价提供明确依据。这些工业大厦在消防处於一九八七年修订《最低限度之消防装置及设备守则》前,根据要求较低的消防装置规定兴建。 地政总署在全港五个大区根据之前传统评估补地价机制的安排,并在每个大区的四类用途,即修订契约前的「工业/仓库(除特殊工业外)」用途和「特殊工业」用途,以及修订契约後允许的「商业/现代工业」用途和「住宅」用途,订立不同的标准金额以计算徵收的补地价。 地政总署每年定期检讨上述适用於重建工业大厦的标准金额水平,确保金额贴近目前的市场情况。地政总署在四月十日发出《作业备考第5/2025号》,公布由二○二五年四月一日起适用於重建工业大厦的最新标准金额,并首次为修订契约後的「商业」用途和「现代工业」用途订立不同的标准金额。把「现代工业」用途与「商业」用途两者的标准金额分开,可以更准确反映重建後作现代工业用途的工业大厦的土地价值,也可以让有意为该用途而重建工业大厦的申请人更确切地掌握情况。 随着《作业备考第5/2025号》生效,更新的不同标准金额将适用於五类用途,即修订契约前的「工业/仓库(除特殊工业外)」和「特殊工业」用途,以及修订契约後的「商业」、「现代工业」和「住宅」用途。 有关新标准金额徵收补地价的更多详情,请参阅: https://www.landsd.gov.hk/doc/en/practice-note/lpn/PN%205_2025.pdf 如有任何疑问和对上述资料有任何查询,欢迎致电 (852) 3514 9357 联络 中原(工商舖) 专业顾问部 产业测量师 陆丽青女士 或 浏览以下网址﹕http://oir-consultancy.centanet.com/

物业小知识
|25/04/2025
政府各部门精简发展管制 加快土地及房屋供应是政府其中一项重点优先工作。视乎性质,土地发展项目或需在各个不同阶段取得各项批准:即是规划制度(如改划或规划申请,以及必须符合规划许可的审批条件)、屋宇制度(如呈交一般建筑图则及结构图则、发出占用许可证(又称「入伙纸」)),以及土地行政制度(如契约修订/换地、短期租约申请、合约完成证明书(又称「完工证」或「满意纸」))。在申请过程中,发展商除了须符合法定要求外,还须符合不同决策局/部门的规管要求,并往往须提交技术评估或技术建议供审批。例子包括,环境影响评估须经环境保护署同意,交通影响评估须经运输署同意,消防设备安装计划图须经消防处同意。具法定权力及/或获其他文书赋予权限的决策局/部门,在职责上必须按照相关法例及其各自的规管政策和目标(如公众安全及衞生、可持续基础建设及环境保护)处理申请及审视申请人呈交的资料。这些不同部门的审批程序往往需时数年才能完成,然後才能发展土地,使得土地开发时间变得冗长。 有见及此,发展局成立了「精简发展管制督导小组」,检视发展局辖下部门的发展审批程序,其後该小组的检视范围更扩大至非发展局辖下部门的发展审批程序。经过与业界的深入探讨和谘询後,政府精简多项与发展相关的行政程序,包括: 优化地面停车场总楼面面积宽免安排丶处理一般建筑图则申请的分阶段安排、精简换地及收地的业权查核程序及扩展由专业人士进行自行认证的适用范围。这些措施让发展土地的审批流程加快,建筑物落成时间能够更容易被掌握。 最後,文化和思维亦是精简发展管制的重点。因此,政府去年向所有参与发展审批的决策局/部门发出通告,强调「促进者」思维的重要性,并制度化有关政策,要求与发展审批相关的决策局/部门需要改变过去的作风,促进发展项目的落实而非透过固定的审批程序阻挠项目的进度。 发展土地涉及多个决策局/部门的审批,一不留神便会拖慢整个发展项目的进度,想了解更多发展土地时需要留意的地方,就必须谘询专业人士的意见。 如有任何疑问和对上述资料有任何查询,欢迎致电 (852) 3514 9357 联络 中原(工商舖) 专业顾问部 产业测量师 陆丽青女士 或 浏览以下网址﹕http://oir-consultancy.centane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