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tal 158 UnitKnowledge Tips

土地業權註冊制度

PropertyKnowledge

 | 

19/12/2025

土地業權註冊制度 ​香港現行的土地註冊制度是契約註冊制度,受《土地註冊條例》(第128章)(《土註條例》)規管。契約註冊制度規管已註冊文書的優先次序,但不提供物業業權的保證。根據《土註條例》註冊文書不會賦予該文書任何法律效力。因此,即使已在土地登記冊上註冊為物業擁有人的人,也未必是物業法律上的擁有人,原因是其物業業權可能有瑕疵或不明確之處,或其業權可能受到其他未於土地註冊處備存的土地登記冊上註冊的人申索。在業權不明確的情況下,買家可能須承擔風險,公眾亦可能感到困惑。在某些個案,更可能會削弱所涉物業的商業潛力。因此,每宗個案均須查核根據《物業轉易及財產條例》(第219章)規定提供作為業權證明的所有影響物業的業權文件。 有別於契約註冊制度下所備存的土地登記冊,在業權註冊制度下備存的業權註冊紀錄是物業業權不可推翻的證據。在業權註冊紀錄註冊為物業擁有人的人會獲賦予物業的業權,買家無須查考業權註冊紀錄以外的資料和翻查物業以往的業權文件來確立業權。因此,業權註冊制度可為業權提供更大保證和明確性,並簡化物業轉易程序。 在1988年,當時的註冊總署署長(土地註冊處處長的前身)成立工作小組,參考相若的海外司法管轄區在土地註冊制度的運作經驗,研究在香港引進業權註冊制度,目的是提升香港土地註冊制度的效率和保障水平,以期更切合公眾和從事與物業相關行業的專業人士的需要。土地註冊處在1994年11月把首條《土地業權條例草案》提交當時的立法局審議,但有關工作未能在當屆立法局任期完結前完成,而該條例草案也隨着當屆立法局任期於1995年7月結束而失效。 上述的《土地業權條例草案》在1995年7月失效後,土地註冊處繼續與律師會進行商討,對該條例草案作出檢討和若干修訂。其後,經修訂的《土地業權條例草案》在2002年12月提交立法會,並於2004年7月7日獲得通過。制定的《土地業權條例》(第585章)(《業權條例》)於2004年7月23日刊憲。 政府於2022年12月19日及2025年1月24日向立法會發展事務委員會簡介「新土地先行」方案,旨在修訂《業權條例》的《2025年業權及土地的註冊(雜項修訂)條例草案》(《修訂草案》) 於2025年2月28日刊憲,並於2025年3月19日提交立法會進行首讀,並於2025年7月底完成《修訂草案》的逐項審議工作。最後《修訂草案》於2025年9月25日的立法會會議上獲得通過。 業權註冊制度的主要優點如下: 1. 業權明確 業權註冊紀錄是已註冊物業業權不可推翻的證據。已付出有值代價及管有物業的真誠買家在註冊為擁有人後,即可享有不可推翻的業權。 2. 提供彌償 任何人因物業欺詐導致業權註冊紀錄作出、移除或遺漏記項而喪失擁有權所蒙受的損失,可獲設有上限的彌償。 3. 簡化物業轉易程序 一般而言,除了凌駕性權益(指即使沒有註冊但仍會影響物業的權益,例如公眾權利及租期不超過3年的租契)外,業權只受業權註冊紀錄所載的已註冊事項規限。買家無須查考業權註冊紀錄以外的資料和翻查物業以往的業權文件來確定業權。 如有任何疑問和對上述資料有任何查詢,歡迎致電 (852) 3514 9357 聯絡 中原(工商舖) 專業顧問部 產業測量師 陸麗青女士 或 瀏覽以下網址﹕http://oir-consultancy.centanet.com/

放寬私人發展項目停車場總樓面面積豁免安排

PropertyKnowledge

 | 

21/11/2025

放寬私人發展項目停車場總樓面面積豁免安排 ​​為針對停車場導致樓宇體積和高度增加並引致視覺及通風不良影響,政府於2011年推行「可持續建築設計指引」,訂明停車場只有在建於地庫及有條件配備電動車輛充電裝置的情況下,才可獲100%的總樓面面積豁免。不過此政策在成本效益、施工時間及環保各方面,均未如預期。 政府及後已於2023年推出放寬私人發展項目停車場總樓面面積豁免的新措施,如果於地底設有不少於兩層用盡地盤面積的地庫停車場,則不多於一層的地底以上停車場可獲 100% 總樓面面積豁免。 2025年的《施政報告》再提出放寬私人發展項目停車場總樓面面積豁免安排,包括地面不多於兩層停車場的總樓面面積獲全數豁免,亦無須興建部分停車場於地庫作為先決條件。是次措施適用於私人發展項目內的「私人停車場」及「公共停車場」。地面第三層或以上的停車場在是次安排下則一律獲得50%總樓面面積豁免,有別於以往按「私人停車場」或「公共停車場」有不同安排。 政府同時會相應簡化審批地面停車場高度限制的城規程序,包括如果發展商因為興建地面不多於兩層的停車場而提出規劃申請略為放寬建築物高度限制,大部分情況只需提交視覺評估及簡單通風影響評估(如用地涉及主要通風廊);以及政府明年會按照城規程序主動為新發展區內餘下需要放寬高度限制的用地作出申請。 至於有關停車場總樓面面積豁免的其他安排將繼續生效,例如所有地庫停車場(不論屬私人或公共停車場)將繼續獲全數豁免總樓面面積等。 相信是次放寬私人發展項目停車場總樓面面積豁免安排能夠有效降低建築成本及縮短施工時間加快發展流程,長遠亦可令車位價格變得較易負擔。 如有任何疑問和對上述資料有任何查詢,歡迎致電 (852) 3514 9357。 聯絡 中原(工商舖) 專業顧問部 產業測量師 陸麗青女士 或 瀏覽以下網址﹕http://oir-consultancy.centanet.com/

零售業銷貨額勝預期按年升5.9% 奢侈品行業表現向好 10月份商舖租賃逆市回落 按月下跌17%至247宗

PropertyKnowledge

 | 

16/11/2025

政府最新公佈本港9月份零售業總銷貨價值的臨時估計為313億元,按年升5.9%,升幅較預期為高,當中如珠寶首飾、鐘錶及名貴禮物類別更錄得按年近一成的升幅,反映本港奢侈品消費氛圍改善,惟升幅未能帶動整體舖位租務交投,10月份商舖租賃市場遇冷鋒,據中原(工商舖)統計,10月份商舖市場錄得約247宗租賃成交,為今年2月以來首次單月錄得300宗以下成交,按月回落約17.67%;涉及成交金額約2,362萬元,租用面積錄得約37萬平方呎,按月均回落逾一成。中原分析,單月商舖租務表現有所調整屬意料中事,本港訪港旅客數字見增長,消費氣氛持續,相信會帶動核心區一線街舖仍受追捧,預料11月份商舖租務成交可望止跌回升。 中原(工商舖)商舖租賃部高級區域營業董事何潔釵表示,中原(工商舖)資料顯示,10月份商舖租賃市場錄得約247宗租務成交,按月及按年分別錄得約17.67%及約23.53%跌幅;涉及成交金額約2,362萬元,較上月回落約11.76%,與去年同期相比則大跌約23.59%。而10月份尖沙咀廣東道核心舖位錄得租務成交,亦引起市場注目。該成交為尖沙咀廣東道30號新港中心G38D舖,面積約10,000平方呎(未核實),折合呎租約200元,獲本地珠寶金行周大福以每月約200萬元租用,並將成為該品牌租用面積最大的單一街舖分店,預料將作為旗艦店,而該成交亦創下尖沙咀區近兩年最大宗地舖租賃成交。翻查資料顯示,尖沙咀對上一宗租賃成交為內地知名金行「老鋪黃金」於2023年7月以每月約200萬元租用新港中心地下G04至G05、104至106及207至208號舖,涉及面積約10,140平方呎,呎租約197元。 空置率方面,何氏指出,本港核心區空置率按月未錄得太大變化,而按年變幅則各自發展。當中,中環及銅鑼灣錄得10月份空置率為6.76%及6.33%,均與上月持平,按年則分別減少0.53個百分點及上升0.39個百分點。而灣仔區最新空置率為4.58%,按月及按年回落0.01及0.1個百分點。九龍區方面,尖沙咀及旺角9月份分別錄得空置率6.25%及8.53%,按月微升0.1及0.08個百分點,按年則分別下跌1.65個百分點及增加0.31個百分點。 何氏指出,由今年初起累計金價升幅達六成,帶動金飾等奢侈品銷售數字節節向上,帶動珠寶金行門庭若市情況,亦推動珠寶金行乘勢積極擴充,10月份除了錄得周大福租用新港中心巨舖之外,老鋪黃金位於中環國際金融中心(IFC)商場的分店亦於上月正式開幕,首日更出現排隊人龍等候進店購物。此外,本港零售業銷貨額及訪港旅客人數錄得連月升幅,按年分別上升5.9%及7.5%,反映本港消費氣氛改善,當中尖沙咀廣東道、北京道等一線街區舖位租賃情況理想,月內更錄得數宗手信店及找換店承租個案。何氏認為,本港旅遊業展現強烈復甦信號,為零售行業帶來支持。同時,旅客消費多亦能提振遊客區商舖租務交投,有助消化舖位空置情況,令核心區商舖空置率得以持續改善,相信可帶動11月商舖租賃表現,預料商舖交投會止跌回升。 10月份商舖租賃成交宗數及金額: 宗數(約宗) 金額(約元) 租用面積 2025/10 247 2,362萬 370,599 2025/9 300 2,677萬 437,913 按月對比 -17.67% -11.76% -15.37% 2024/10 323 3,091萬 463,748 按年對比 -23.53% -23.59% -20.09% 資料來源:中原(工商舖)及市場資訊 最新商舖空置率情況: 中環 灣仔 銅鑼灣 尖沙咀 旺角 2025/10 6.76% 4.58% 6.33% 6.25% 8.53% 2025/9 6.76% 4.59% 6.33% 6.15% 8.45% 按月變幅 (百分點) -- -0.01 -- +0.10 +0.08 2024/10 7.29% 4.68% 5.94% 7.90% 8.22% 按年變幅 (百分點) -0.53 -0.10 +0.39 -1.65 +0.31 資料來源:中原(工商舖)及市場資訊

私人農地上的違契構築物

PropertyKnowledge

 | 

17/10/2025

私人農地上的違契構築物 ​新界不少土地均屬集體政府租契內由私人持有的「舊批約地段」,分類為「農地」。根據土地契約,任何人均不得在未經事先批准的情況下在該等農地上搭建構築物。在該等農地上搭建的構築物,除屬已登記構築物或根據土地契約事先獲准搭建外,均屬違反土地契約的構築物,統稱為「私人農地上的違契構築物」。 按照現行的土地行政政策,對建於私人土地上違反土地契約的構築物(包括作住宅用途的貨櫃屋),地政總署會採取執行契約條款行動。 根據既定的寮屋管制政策,只有已於一九八二年全港寮屋管制登記中登記、並獲編配登記編號的構築物可有條件地獲暫准存在(一般稱為「已登記構築物」),直至這些已登記構築物不再存在或因發展、改善環境或安全理由而須予以清拆。 對於這類私人農地上的違契構築物,地政總署採取的執行契約條款行動包括向土地業權人發出警告信、將警告信於土地註冊處就相關私人農地註冊(即俗稱「釘契」)及考慮根據地契及援引《政府土地權(重收及轉歸補救)條例》(香港法例第126章),重收相關的私人農地。而過去地政總署的執行契約條款行動一般止於「釘契」,惟當局會保留權利考慮重收土地或把相關權益轉歸政府。 地政總署會根據私人契約(以私人地主身分)及/或現行法例行使其權力,以加強執管行動。具體措施包括︰ (a) 在加強巡查或接獲投訴或轉介時一旦發現有人正在私人農地上搭建違契構築物,地政總署會發出警告信要求地段業權人停工及在一星期內清拆該處任何未完成的構築物。如地段業權人沒有遵辦,地政總署會根據《土地(雜項條文)條例》採取清拆行動,務求在搭建工程完成前和構築物被佔用前進行清拆,並向地段業權人收回有關費用。如正在搭建的構築物面積較大(一般指超越新界豁免管制屋宇的面積和高度的搭建中構築物),則由屋宇署繼續按現行部門分工根據其規管架構採取相應執法行動; (b) 對於私人農地上已完工的違契構築物,如違契情況在「釘契」後仍未糾正,地政總署根據地契及援引《政府土地權(重收及轉歸補救)條例》,重收有關的私人農地。在重收土地後,地政總署會給予合理時間,讓仍留在該已成為政府土地的地段的佔用人遷出,然後根據《土地(雜項條文)條例》安排清拆構築物。如該私人農地的前業權人日後根據《政府土地權(重收及轉歸補救)條例》就重收土地尋求寬免,倘政府給予有關寬免,可於其時施加適當的條件,例如清拆有關違契構築物。視乎在同一時間須處理的個案量,個別分區地政處或需就個案訂立優次,按序處理。考慮優次的因素包括違規情況的規模和嚴重性,以及在環境和衞生等方面的潛在風險。 如有任何疑問和對上述資料有任何查詢,歡迎致電 (852) 3514 9357 聯絡 中原(工商舖) 專業顧問部 產業測量師 陸麗青女士 或 瀏覽以下網址﹕http://oir-consultancy.centanet.com/

一簽多用:善用商業項目中的公共空間

PropertyKnowledge

 | 

26/09/2025

一簽多用:善用商業項目中的公共空間 ​以往如要在商業項目設施例如商場的公共空間舉辦活動,因為地契條款限制而需要向地政總署申請豁免書。申請人需要就每次活動逐次申請,而每次申請需要繳費6萬元或以上,申請程序亦需時約兩至三個月。因此,申請人容易因牌照申請需時,程序冗長或費用昂貴問題而放棄申請。 發展局於2025年4月宣布推出為期兩年的試行計劃,拆牆鬆綁商場或其他商業項目設施的室內和戶外公共空間的地契限制及精簡審批在相關公共空間舉辦活動的豁免書申請,以鼓勵商界更靈活善用相關公共空間舉辦各類吸引人流的活動、擺設或展覽。在是次試行計劃下,已批核的豁免書有效期為一年,每次申請只需繳付約1萬7千元的特惠固定費用,當中包括行政費及首月的豁免書費用。往後,申請人只需每月再繳費5000元,已批核的豁免書則可以在一年內在同一地點不論性質或內容都可以作「一簽多用」。 同時,在不會影響通行及安全的情況下,在「私人發展公眾休憩空間」舉辦商業活動的面積限制也會由原來只可以佔用相關休憩空間的10%放寬至20%。不過,由政府舉辦或合辦有商業成分的活動,則一律視作非商業活動,將不會受此面積限制。 是次試行計劃同時會精簡諮詢程序,令審批豁免書申請的時間由以往約兩至三個月縮減至約一個月。 發展局稱是次試行計劃下的簡化及優惠收費安排省免逐次評定收費,令相關程序更加透明和具有確定性。發展局期望透過是次計劃鼓勵各界善用商場或其他商業項目的室內和戶外空間舉辦各類活動提升訪客體驗,吸引人流及消費,促進本港經濟。相信是次計劃會幫助商界更加靈活善用商業項目設施的公共空間,舉辦不同的活動呼應「香港無處不旅遊」的概念。 如有任何疑問和對上述資料有任何查詢,歡迎致電 (852) 3514 9357 聯絡 中原(工商舖) 專業顧問部 產業測量師 陸麗青女士 或 瀏覽以下網址﹕http://oir-consultancy.centanet.com/

精簡處理小型屋宇申請概述

PropertyKnowledge

 | 

22/08/2025

精簡處理小型屋宇申請概述 ​新界小型屋宇政策由一九七二年起實施,讓年滿十八歲和父系源自一八九八年時為新界認可鄉村居民的男性原居村民,得以一生一次向當局申請批准,在其所屬鄉村內的合適土地建造一所小型屋宇自住。 終審法院於二○二一年就小型屋宇政策司法覆核案件作出裁決,確認小型屋宇政策的所有環節,即免費建屋牌照、私人協約及換地安排,均屬於《基本法》第40條內的新界原居民合法傳統權益。 不過,在現有政策框架下,政府自二○二一年起透過精簡處理小型屋宇申請的程序以加快審批申請,包括同步處理不同範疇的流程、簡化處理反對意見的程序及採用會議形式與申請人面對面直接商討等。 地政總署於二○二二年至二○二四年每年處理小型屋宇的申請宗數上升至平均超過2 500宗,超過署方服務承諾水平的2 300宗,而每年獲批准的宗數,亦由二○二二年的500多宗,增至二○二四年的800多宗,增幅超過五成半。 為加快小型屋宇發展,地政總署於今年一月在元朗地政處以先導形式,推行自行核證計劃,讓地段業權人可以選擇自費委聘註冊專業人士,擬備並提交自行核證完成完工證規定事項的相關證明書,從而善用業界資源加快審批,亦為計劃下提交的申請精簡和加快審批流程,目標是在收到所有所需文件後10個星期內完成處理,署方已於今年七月把計劃的適用範圍擴展至北區地政處。 按《建築物條例(新界適用)條例》(第121章),小型屋宇不得超過三層及不得高於8.23米(27呎),而上蓋面積不得超過65.03平方米(700平方呎)。在規劃層面方面,本來規劃作低層、低密度屋宇發展的土地,亦未必適合用作發展高層、高密度樓宇發展。 「城鄉共融」是北都發展的重要內容之一,所以規劃新發展區時會保留傳統鄉村布局和面貌,並通過妥善規劃柔化城鄉界面,使新發展區與鄉郊融合調和。村民亦能受惠於新的交通和其他基建設施,以及新增多元的就業機會,為鄉村帶來新商機和便利訪客體驗鄉村文化。在現行小型屋宇政策下,將來會探討更多拆牆鬆綁措施,鼓勵適量提供鄉村店鋪、食肆及民宿設施,亦會適當地保育和活化歷史建築和提供場地進行傳統活動傳承文化,豐富鄉郊生活體驗。 如有任何疑問和對上述資料有任何查詢,歡迎致電 (852) 3514 9357 聯絡 中原(工商舖) 專業顧問部 產業測量師 陸麗青女士 或 瀏覽以下網址﹕http://oir-consultancy.centanet.com/

發展局放寬酒店商廈改裝學生宿舍

PropertyKnowledge

 | 

18/07/2025

發展局放寬酒店商廈改裝學生宿舍 教育局近年致力加強推廣「留學香港」品牌吸引非本地學生來港升學,同時本地本科生亦有入住學生宿舍的需求,政府預期學生宿舍的需求在未來幾年將會大幅上升。有見及此,繼城市規劃委員會(城規會)於2025年6月27日通過擴闊《法定圖則詞彙釋義》和概括用途名稱的「酒店」用途定義至學生宿舍後,政府預計將於7月中正式推出先導計劃,將會在規劃、地政及建築圖則審批方面拆牆鬆綁,容許及鼓勵大多數酒店和商廈以自資和私營方式,無須進行規劃程序就可以改裝成為學生宿舍以鞏固香港作為國際專上教育樞紐的地位。 現時要改裝學生宿舍有不少困難。在現行規劃制度下,學生宿舍的用地用途為「住宿機構」,但「住宿機構」不屬於「商業」和「其他指定用途」註明「商貿」(下稱「商貿」)等商業相關用途地帶的第一欄用途(即「經常准許用途」)。如果要把商廈改裝成為學生宿舍,需要向城規會提交規劃申請或進行土地用途地帶改劃。在現時建築物管制方面,酒店和商廈被視為「非住用建築物」,但學生宿舍則被視為「住用建築物」。由於酒店和商廈作為非住用建築物在《建築物條例》下可容許的地積比率會較學生宿舍作為住用建築物更高,因此在現時情況下作改裝將做成樓面面積過剩,相關樓面面積須要被拆除,造成技術及成本問題。 是次先導計劃在規劃方面,將會擴闊「酒店」用途的定義以包含合資格的自資私營學生宿舍,使學生宿舍同時歸類為「酒店」及「住宿機構」用途,讓大部分酒店或商廈在無需進行規劃程序下改裝成為學生宿舍,以節省時間和降低發展商/營辦商入場的成本。在「商貿」及「住宅(丙類)」地帶用地的酒店或商廈亦只需作規劃申請。在建築物管制方面,先導計劃下的學生宿舍將被視為「非住用建築物」,以容許酒店及商廈改裝時無須減少樓面面積,以增加學生宿舍房間供應。商業樓宇先前獲得豁免計入總樓面面積的建築設施,例如有蓋停車場及上落客貨範圍,將會獲得保留及繼續豁免計入總樓面面積。發展商/營辦商可以改裝這些獲豁免樓面面積作配套設施,例如將停車場或員工飯堂改裝為健身室及自修室滿足住宿學生的需要。 在土地行政方面,跟據地政總署的案頭研究,大部分商業用途的土地契約用途包含學生宿舍,預計涉及土地契約修訂或豁免書申請的改裝個案為數不多。不過,是次先導計劃將不會為相關地契修訂及豁免書申請提供地價或豁免書費用減免。 在改裝學生宿舍的宜居性方面,政府會要求有關學生宿舍須符合住用建築物的天然照明與通風標準,例如足夠窗戶面積及學生宿舍房間的任何部分距離訂明窗戶不得多於9米的要求。 在發展商/營辦商資格準則方面,改裝學生宿舍的申請可由專上院校、私人發展商/營辦商向教育局獨自或共同提出。申請人須提交學生宿舍的基本資料,例如發展用地的位置、面積、用途、宿位數目、房型及面積組合、宿生來源、配套設施及完成改裝日期等。當局亦列明學生宿舍應供政府資助或自資院校修讀本地評審副學位或學位課程的全日制本地或非本地生包括交換生入住。「其他租戶」如舍監、訪問學者等的入住人數不得超過學生宿舍最高住宿人數的10%。發展商或營辦商需要在申請獲批起計18個月內完成改裝。如果發展商/營辦商只持有部分商廈樓面,亦可申請局部改裝,但須符合相關規定。是次先導計劃下的學生宿舍的房間和床位亦只可出租。 鄰近大學校園的紅磡、土瓜灣、佐敦、油尖旺、西營盤及石門一帶都有不少合適和有潛力的乙級商廈及酒店,相信是次先導計劃會吸引這些乙級商廈及酒店參與,解決這些物業高空置率的問題。 如有任何疑問和對上述資料有任何查詢,歡迎致電 (852) 3514 9357 聯絡 中原(工商舖)專業顧問部 產業測量師 陸麗青女士 或 瀏覽以下網址﹕http://oir-consultancy.centanet.com/

地段號碼的編定

PropertyKnowledge

 | 

20/06/2025

地段號碼的編定 很多從事地產行業的從業員都會知道每一個私人地段均有一個地段編號,但卻不知道地段編號背後所縕藏的歷史。以下將會跟大家回顧地段號碼編定的歷史。 香港自1841年開埠之初已開始拍賣土地,最初拍賣的土地位於中環,特別是位於中環沿海地段的土地,所以現時不少位於中環的私人地段的地段編號的前面均有加上海旁地段(Marine Lot),而位於港島內陸位置的地段則稱為內地段(Inland Lot)。同樣地,在英國政府佔領九龍半島後,率先拍賣的地段亦為沿海地段,稱為九龍海旁地段(Kowloon Marine Lot),而內陸部分則稱為九龍內地段 (Kowloon Inland Lot)。 至於英國政府佔領香港前,即清政府時期已有的私人土地,則有截然不同的地段號碼編定方法。香港島丶九龍半島和新界在英國佔領香港前已有不少私人土地已向清政府登記及持有官契(紅契)。故此,英國政府委派了英軍的印度測量員花了三年時間對這些土地進行了一次全面的土地測量,這些土地分為丈量約份及測量約份兩種,並按先後次序編配號碼及紀錄當時的土地用途及面積,並向這些私人土地進行土地登記及發出集體官契(Block Crown Lease)。 随着城市發展,一些新發展地區的地段編號的前面均加上地區名稱,例如青衣市地段 (Tsing Yi Town Lot)丶元朗市地段(Yuen Long Town Lot)等。 值得留意的是,集體官契(即清政府時已有的私人土地)及英國政府佔領香港之後批出的地段,在地契上的分別是,英政府只就佔領前已有的私人土地按丈量約份發出一份集體官契,包括該丈量約份中所有已登記的私人土地,而英國政府佔領後批出的每一個地段都有一份獨立地契,業權較為清晰。 想知道自己持有的私人土地的業權情況,就要諮詢專業人士的意見喇! 如有任何疑問和對上述資料有任何查詢,歡迎致電 (852) 3514 9357 聯絡 中原(工商舖) 專業顧問部 產業測量師 陸麗青女士 或 瀏覽以下網址﹕http://oir-consultancy.centanet.com/

工業大廈重建作現代工業用途以新標準金額徵收補地價

PropertyKnowledge

 | 

23/05/2025

工業大廈重建作現代工業用途以新標準金額徵收補地價 ​地政總署在四月十日宣布,把一九八七年前建於工業地段的工業大廈重建作現代工業用途的新發展項目,凡以修訂契約(包括換地)方式,將以新的標準金額徵收補地價,並追朔至二○二五年四月一日。 地政總署為了加快重建一九八七年前落成的工業大廈,於二○二一年首次推出以標準金額徵收重建工業大廈的補地價安排,作為傳統評估補地價機制的另一選項,從而精簡發展程序,並為修訂契約所徵收的補地價提供明確依據。這些工業大廈在消防處於一九八七年修訂《最低限度之消防裝置及設備守則》前,根據要求較低的消防裝置規定興建。 地政總署在全港五個大區根據之前傳統評估補地價機制的安排,並在每個大區的四類用途,即修訂契約前的「工業/倉庫(除特殊工業外)」用途和「特殊工業」用途,以及修訂契約後允許的「商業/現代工業」用途和「住宅」用途,訂立不同的標準金額以計算徵收的補地價。 地政總署每年定期檢討上述適用於重建工業大廈的標準金額水平,確保金額貼近目前的市場情況。地政總署在四月十日發出《作業備考第5/2025號》,公布由二○二五年四月一日起適用於重建工業大廈的最新標準金額,並首次為修訂契約後的「商業」用途和「現代工業」用途訂立不同的標準金額。把「現代工業」用途與「商業」用途兩者的標準金額分開,可以更準確反映重建後作現代工業用途的工業大廈的土地價值,也可以讓有意為該用途而重建工業大廈的申請人更確切地掌握情況。 隨着《作業備考第5/2025號》生效,更新的不同標準金額將適用於五類用途,即修訂契約前的「工業/倉庫(除特殊工業外)」和「特殊工業」用途,以及修訂契約後的「商業」、「現代工業」和「住宅」用途。 有關新標準金額徵收補地價的更多詳情,請參閱: https://www.landsd.gov.hk/doc/en/practice-note/lpn/PN%205_2025.pdf 如有任何疑問和對上述資料有任何查詢,歡迎致電 (852) 3514 9357 聯絡 中原(工商舖) 專業顧問部 產業測量師 陸麗青女士 或 瀏覽以下網址﹕http://oir-consultancy.centanet.com/

政府各部門精簡發展管制

PropertyKnowledge

 | 

25/04/2025

政府各部門精簡發展管制 加快土地及房屋供應是政府其中一項重點優先工作。視乎性質,土地發展項目或需在各個不同階段取得各項批准:即是規劃制度(如改劃或規劃申請,以及必須符合規劃許可的審批條件)、屋宇制度(如呈交一般建築圖則及結構圖則、發出佔用許可證(又稱「入伙紙」)),以及土地行政制度(如契約修訂/換地、短期租約申請、合約完成證明書(又稱「完工證」或「滿意紙」))。在申請過程中,發展商除了須符合法定要求外,還須符合不同決策局/部門的規管要求,並往往須提交技術評估或技術建議供審批。例子包括,環境影響評估須經環境保護署同意,交通影響評估須經運輸署同意,消防設備安裝計劃圖須經消防處同意。具法定權力及/或獲其他文書賦予權限的決策局/部門,在職責上必須按照相關法例及其各自的規管政策和目標(如公眾安全及衞生、可持續基礎建設及環境保護)處理申請及審視申請人呈交的資料。這些不同部門的審批程序往往需時數年才能完成,然後才能發展土地,使得土地開發時間變得冗長。 有見及此,發展局成立了「精簡發展管制督導小組」,檢視發展局轄下部門的發展審批程序,其後該小組的檢視範圍更擴大至非發展局轄下部門的發展審批程序。經過與業界的深入探討和諮詢後,政府精簡多項與發展相關的行政程序,包括: 優化地面停車場總樓面面積寬免安排丶處理一般建築圖則申請的分階段安排、精簡換地及收地的業權查核程序及擴展由專業人士進行自行認證的適用範圍。這些措施讓發展土地的審批流程加快,建築物落成時間能夠更容易被掌握。 最後,文化和思維亦是精簡發展管制的重點。因此,政府去年向所有參與發展審批的決策局/部門發出通告,強調「促進者」思維的重要性,並制度化有關政策,要求與發展審批相關的決策局/部門需要改變過去的作風,促進發展項目的落實而非透過固定的審批程序阻撓項目的進度。 發展土地涉及多個決策局/部門的審批,一不留神便會拖慢整個發展項目的進度,想瞭解更多發展土地時需要留意的地方,就必須諮詢專業人士的意見。 如有任何疑問和對上述資料有任何查詢,歡迎致電 (852) 3514 9357 聯絡 中原(工商舖) 專業顧問部 產業測量師 陸麗青女士 或 瀏覽以下網址﹕http://oir-consultancy.centanet.com/

OIR Newsletter

View Newsletter

Online Consignment

Welcome to online consignment for property listing or property search.

Submit Consign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