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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萬樓價印花稅降至$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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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3/2025

400萬元樓價印花稅降至百元 政府在二零二五至二六年度 《財政預算案》宣布調整從價印花稅稅階,由二零二五年二月二十六日起,將徵收一百元印花稅的物業價值上限由三百萬元提高至四百萬元,買賣或轉讓住宅或非住宅物業的文書須按物業售價或價值(以較高者為準)繳付從價印花稅,以減輕購買較低價值住宅及非住宅物業人士的負擔。 在二零二五年二月二十六日之前,最低的從價印花稅稅率為一百元,適用於售價或價值為三百萬元或以下的物業。經調整後,售價或價值為四百萬元或以下的物業須繳的從價印花稅一律為一百元,不少買家因節省數萬元稅款而加快入市細價樓。 以一個樓價400萬元的單位計,措施生效前,買家須付印花稅6萬元,新措施下印花稅大減至100元,較之前慳5.99萬元。新措施除令部分新盤受惠外,亦有部分屋苑買家即時受惠。上車客及投資者見入市成本大幅下降,紛加快置業決定,直接刺激細價樓的成交及睇樓量,尤其400萬元以下的單位成交近期大熱。部份業主見細價樓購買力釋放,趁勢放售單位,新政策不但幫助上車客,亦有助激活換樓鏈。 中原地產數據顯示,2024年本港樓市買賣交易有逾2成來自樓價400萬元以下的細單位成交,涉逾1萬宗,當中超過9300宗來自二手市場 (佔超過9成)。從數字可見,政府今次放寬100元印花稅樓價上限,對二手市場幫助較大,尤其是居屋等資助房屋。 隨着現時樓價下調,跌入400萬元以下的放盤增多,料今次減印花稅可取得相同成效,預計未來數月400萬以下成交可按月增逾兩倍。 如有任何疑問和對上述資料有任何查詢,歡迎致電 (852) 3514 9357 聯絡 中原(工商舖) 專業顧問部 產業測量師 陸麗青女士 或 瀏覽以下網址﹕http://oir-consultancy.centanet.com/

《土地業權條例》的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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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2/2025

《土地業權條例》的修訂 香港現行的土地註冊制度是契約註冊制度,自 1844 年開始根據《土地註冊條例》(《土註條例》)(第 128 章)運作,只規管在土地登記冊內已註冊文書的優先次序,但不提供物業業權的保證。在契約註冊制度下,由於土地登記冊不能確定物業擁有權,擁有權可能受沒有註冊的權益或沒有在土地登記冊反映的業權問題影響,因此在物業交易時需要徹底翻查過往的業權文件以核實業權,並需於每次交易重複進行。此外,物業擁有人須妥為保存過往的業權文件,並在物業轉售時把該等文件交予其後的物業擁有人。因此,在現行制度下,物業轉易程序頗為繁複,而香港是少數仍在使用契約註冊制度的經濟體。 政府曾於2004年制定《土地業權條例》(《業權條例》)並獲立法會通過。當時,政府承諾會在該條例生效前諮詢主要持份者的意見,並就《業權條例》進行全面檢討,以確保各項條文有效實施。因此,政府成立委員會督導及進行《業權條例》的檢討工作,並由各主要持份者代表出任委員。有關委員會曾就包括轉換機制、更正業權、彌償等主要議題進行廣泛討論,但各方經多年討論仍未能達成共識。因此,相關條例一直未有實施。 為了早日實施業權註冊制度,政府再次提出修訂《土地業權條例》,並在新批土地實施業權註冊。新批土地的範圍包括透過賣地(拍賣或招標)批出的土地丶私人協約批出的土地及以換地方式批出的土地(即交還土地後重新批出的土地)。 另外,已制定的《業權條例》,有一條強制更正規則。該規則基本上是指,如不知情的前註冊擁有人因透過或由於第三者欺詐而令他喪失有關業權,則不論誰 是現時的註冊擁有人,前註冊擁有人均可獲得由法庭頒發的命令以更正業權註 冊紀錄。在新的建議條例修訂下,該規則被建議廢除。政府指出,業權註冊的好處是為業權提供明確性。為了達致這個目標,已付出有值代價並管有物業的真誠物業買家,應獲得作為擁有人的法律保障,並享有不可推翻的業權。換言之,已付出有值代價並管有物業的真誠及不知情買家,即使有關物業的轉移曾牽涉第三者的欺詐,仍可享有不可推翻的業權。在這種情況下,政府建議未能收回物業的不知情前擁有人將有權獲得彌償基金下的補償。 最後,為保持業權確定性,政府建議《時效條例》(第 347 章)所訂明的時效期限,將不適用於提出訴訟以收回在《業權條例》下註冊的新土地。換言之,新批土地經過註冊業權後,將不會出現逆權管有申索。 《土地業權條例》的修訂影響眾多物業業權,想了解更多,就必須諮詢專業人士的意見。 如有任何疑問和對上述資料有任何查詢,歡迎致電 (852) 3514 9357 聯絡 中原(工商舖) 專業顧問部 產業測量師 陸麗青女士 或 瀏覽以下網址﹕http://oir-consultancy.centanet.com/

青年宿舍計劃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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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2025

青年宿舍計劃的安排 行政長官2024年施政報告提出,為回應青年對擁有自由空間的期望,經檢討現時各方面的相關政策後,政府決定推出青年宿舍計劃。相關政策會研究不同方式增加青年宿舍供應,包括資助非政府機構租用合適酒店和旅館並將房間轉作青年宿舍用途,目標是在五年內提供額外3,000個宿位。 目標租客﹕18至30歲屬香港永久居民的在職青年 每月收入水平﹕$28,000 (單人申請)或$56,000 (雙人申請人/戶) 總資產淨值﹕$398,000 (單人申請)或$796,000 (雙人申請人/戶) 政府在2年前擴大計劃,資助非政府機構租用合適酒店和旅館轉作青年宿舍,現時宿位數目已增加到約3,000個。 根據城規定義,青年宿舍一般來說是住宿機構。住宿機構指某團體或組織設於建築物內並由其全資擁有及管理或營辦的機構,而這些機構為符合這些團體或組織所定準則的人提供住宿的地方。住宿機構是通常指位於某機構,社團、學院、宗教/志願/慈善團體或其他組織全資擁有的發展項目內並由其管理和經營的住宿設施,包括並非以社會福利設施的形式提供的旅舍、宿舍和長者住屋,但不包括《旅館業條例》(第349章)所規管的酒店和賓館,以及其他以社會福利設施形式提供的其他住宿設施,例如男/女童院、安老院和戒毒中心等。 此計劃可在更短時間造福青年人,為青年人提供更多地點、數量和類型的宿位。政府和管理青年宿舍的非政府機構亦會為宿生提供不同支援和訓練等活動(例如創業培訓、身心發展、職場文化等),讓他們在住宿期間可以自我增值,擴闊個人及社交網絡。 在經濟環境仍然嚴峻及前景未明的情況下,和合適的土地供應有限,很多酒店都轉型做青年住宿。青年宿舍計劃的安排為改裝酒店、住宅物業及商廈為青年住宿的供應。資助計劃為酒店及旅館的業主及營運商參與和支持青年宿舍計劃提供一個相對穩定的財政來源。 於本港樓市正處於下調中,投資青年宿舍回報相對穩定。近年較多投資者選擇收購酒店改裝爲青年住宿,主要原因是酒店的設計與現有配套設施更切合青年住宿的要求,所涉及的改裝成本會相對其他物業類型較低和可減省業界開業所需的時間,從而促進營商環境。青年住宿供應持續不足,租金將進一步上升,造就私人青年住宿成新興投資物業,以達到刺激香港經濟作用。 如有任何疑問和對上述資料有任何查詢,歡迎致電 (852) 3514 9357 聯絡 中原(工商舖) 專業顧問部 產業測量師 陸麗青女士 或 瀏覽以下網址﹕http://oir-consultancy.centanet.com/

城市規劃條例的修訂 - 受規管地區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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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2024

城市規劃條例的修訂 - 受規管地區圖則 《城市規劃條例》的訂立目的是規管土地用途和相關發展。除了某些禁止發展的用途地帶外,符合用途地帶的發展是經常准許的。政府透過法定的分區計劃大綱圖和《城市規劃條例》下的規劃許可制度丶《建築物條例》下的樓宇管制以及土地契約訂明的有關管制,對這些地區實施發展管制。 隨著社會和經濟發展,《城市規劃條例》亦多次進行修訂,其中,《城市規劃(修訂)條例 1991》引入發展審批地區圖制度,主要涵蓋市區以外的地區,為該地區提供中期規劃和發展指引,以擬定將來的分區計劃大綱圖。發展審批地區圖屬於中期圖則,在首次公佈後的三年內有效,行政長官可批准延長該圖則的有效期。 值得細心留意的是,《城市規劃條例》訂明有關違例發展的罪行及賦予規劃事務監督發出通知書的權力不適用於納入分區計劃大綱圖之前從未被發展審批地區圖涵蓋的地方(「未被涵蓋的地方」)。換句話說,即使在「未被涵蓋的地方」進行或繼續不符合相關分區計劃大綱圖規定的發展,規劃事務監督也無法對有關發展採取執行管制。 近年,由於鄉郊地區的規劃受到公眾的關注,政府再次修訂了《城市規劃條例》,賦予發展局局長新的權力,把規劃事務監督現有的執法權力,伸延至「未被涵蓋的地方」。發展局局長可以指定新界區內已納入分區計劃大綱圖但之前從未被劃作發展審批地區的地區為「受規管地區」。現行《城市規劃條例》適用於發展審批地區的執行管制條文及有關違例發展的罪行亦適用於「受規管地區」,而有關條例修訂亦已於2023年7月21日刊憲生效。 規劃事務監督有權對「受規管地區」的違例發展進行檢控,如未有遵從強制執行通知書、停止發展通知書、恢復原狀通知書的規定即屬違法。首次定罪可處罰款最高50萬元,而在通知書指定期限過後未有遵從規定的期間,則每一天可另處罰款5萬元;第二次或其後每次定罪,可處罰款最高100萬元,每日另處罰款10萬元。 想了解自己的土地是否位處於「受規管地區」,就必須諮詢專業人士的意見。 如有任何疑問和對上述資料有任何查詢,歡迎致電 (852) 3514 9357 聯絡 中原(工商舖) 專業顧問部 產業測量師 陸麗青女士 或 瀏覽以下網址﹕http://oir-consultancy.centanet.com/

放寬申領地契下厭惡性行業許可證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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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1/2024

放寬申領地契下厭惡性行業許可證的安排 從振興香港經濟角度出發,香港政府不斷檢討現時各方面的相關政策,以推動經濟回到疫情前的水平。有見及此,政府嘗試調整對飲食業務監管的政策,令可出租作餐廳的商舖數目增加。 地政總署在二○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公布,將申領政府地契下厭惡性行業條款許可證(許可證)的放寬安排,由原先三類擴展至十一類持牌飲食業務。 政府地契如載有厭惡性行業條款,禁止於地段及其處所內經營製糖、油料、售肉、食物供應及旅館的業務,而相關處所的業主欲經營飲食業務,必須先取得地政總署發出的許可證。 地政總署於二○二一年十一月放寬三類持牌飲食業務申領許可證的安排。相關處所的政府地契即使載有厭惡性行業條款,如已獲得以下一類或多於一類由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署長或酒牌局發出的牌照: (i)普通食肆牌照; (ii)小食食肆牌照;及 (iii)酒牌; 便會被視為已獲得地政總署發出的許可證,相關處所的業主無須另行申請及繳交有關費用。 為營造更便利的飲食業經營環境,地政總署擴展放寬申領許可證的安排至另外八類持牌飲食業務。如相關處所已獲得以下一類或多於一類由食環署署長或酒牌局發出的牌照: (i)烘製麵包餅食店牌照; (ii)食物製造廠牌照; (iii)新鮮糧食店牌照; (iv)冰凍甜點製造廠牌照; (v)奶品廠牌照; (vi)燒味及鹵味店牌照; (vii)綜合食物店牌照;及 (viii)會社酒牌; 同樣會被視為已獲地政總署發出許可證。 根據新安排在授予任何法定許可證前,需要滿足以下三個條件: (1) 相關地段或場所未有取得厭惡性行業條款許可證; (2) 有關地段或場所的擬定用途在五種厭惡性行業中屬於一項或多項;和 (3) 有關地段或場所不構成酒店發展的一部分,且在相關法定許可證有效期內應保持不變。 此外,任何許可證不得影響政府租契中的任何條款、《建築物條例》、《城市規劃條例》及其他法例或其他規定,且根據相關的建築物大廈公契,不得損害其他方的任何權利。 新安排為飲食業營運者無需因為對地契條款了解不足而被迫暫停業務,只要取得相關飲食業務法定牌照,就可減省業界開業所需的時間和成本,尤其省卻申請厭惡性行業許可證的行政費及申請時間,從而促進營商環境。只要相關的飲食業務法定牌照維持有效,在新安排下會被視為已獲地政總署發出有效的厭惡性行業許可證。然而,如該法定牌照過期或遭吊銷,許可證亦會自動失效,而原有政府地契的厭惡性行業條款將恢復適用於相關處所。 新安排對不少持有舊契商舖物業的業主和中小型餐飲業營運者有幫助,過往業主因有憂慮申請許可證需時及繁複而不把物業租予作餐廳用途,相信有關新安排可免除業主的疑慮,使可出租作餐廳的商舖數目增加,以達到刺激香港經濟作用。 如有任何疑問和對上述資料有任何查詢,歡迎致電 (852) 3514 9357 聯絡 中原(工商舖) 專業顧問部 產業測量師 陸麗青女士 或 瀏覽以下網址﹕http://oir-consultancy.centanet.com/

政府刊憲降低舊樓強拍門檻條例及啓動強拍條例小業主支援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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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0/2024

政府于10月10日在憲報刊登《〈2024年土地(為重新發展而強制售賣)(修訂)條例〉(生效日期)公告》(《生效日期公告》),指定《2024年土地(為重新發展而強制售賣)(修訂)條例》(《修訂條例》)將於2024年12月6日起開始實施。《生效日期公告》將於2024年10月16日提交立法會,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 早前,立法會已在7月18日三讀通過降低土地強制拍賣申請門檻的條例草案,樓齡達50年或以上私人樓宇,門檻由現時的80%業權降低至70%或65%。另外,立法會於今年7月通過的條例亦會容許小業主在強拍後可繼續佔用物業不多於6個月。發展局曾於2023年12月公布《2023年土地(為重新發展而強制售賣)(修訂)條例草案》(《條例草案》),目的為加快私人業權統一作為促進老舊樓宇重建,亦加強支援和保障小業主利益。 新條例按私人樓宇的樓齡,以及所在地區有不同門檻。若樓齡介乎50至59年,並位處長沙灣(覆蓋深水埗)、馬頭角(覆蓋九龍城和土瓜灣)、旺角、西營盤及上環、荃灣 、灣仔、油麻地等七個指定地區,條例允許在指定地區內樓齡為50至59年,持有70%業權便可申請強拍;60年或以上,一律降低至65%。在其他非指定地區,介乎60及70年以上舊樓,門檻分別降至70%及65%。若屬同一地段舊樓,樓齡達50年或以上,並達到最低強拍門檻,容許合併計算。 市區重建局的附屬公司強拍條例小業主支援中心亦在本年8月27日開始為受《強拍條例》影響的舊樓小業主提供全面和到位的支援服務,只向發展局的專責辦事處負責,幫助業主明白其法定權利及得到充分保障。 資料來源: 1. 《2024 年土地(為重新發展而強制售賣)(修訂)條例》 發展局https://www.devb.gov.hk/tc/issues_in_focus/doss/index.html 以上資料只作簡單介紹,如有任何疑問,建議徵詢專業人士的意見,歡迎致電 (852) 3514 9357聯絡中原(工商舖)專業顧問部查詢或瀏覽以下網址﹕ http://oir-consultancy.centanet.com/

農業土地如何經城規會申請轉做倉庫儲存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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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2024

農業土地如何經城規會申請轉做倉庫儲存用途 當土地改變用途時,除須向地政總署補地價外,同時有機會要向屋宇署申請加建及改建工程,及根據城市規劃條例第16條作城規申請。 但我們向城市規劃委員會申請時,可能在有附帶條件下才獲批准。哪牽涉什麼附帶條件呢? 由規劃署統籌處理城規申請,他們會將申請分派給各政府部門審視,這些附帶條件都是由各政府部門提出,我們團隊曾經處理過不少個案由農業土地轉做倉庫儲存用途,當中牽涉到附加條件包括: 1. 遵守 地契條款 (Comply with Lease Conditions) : 以一般農業土地改作倉庫儲存用途為例,農業土地地契條款通常不允許任何其他用途。透過城規申請時,附加條件通常建議申請者須 申請地契條款修訂 (Lease Modification) 或 申請短期豁免書 (Temporary Waiver)。 2. 遵守 建築物條例 (Comply with Buildings Ordinance) : 有機會需要聘請認可人士(Authorized Person, AP)入則予屋宇署,圖則包括 消防設施裝置 (Fire Service Installations, FSIs),走火通道 (Means of Escape, MOE),防火建築物 (Fire Resistance Construction) 及 無障礙設施(Barrier Free Access)。若發生火災,出入口應足以供消防車進入。 若該申請處所同時牽涉 僭建物(Unauthorized Building Works, UBWs),認可人士須在圖則上表明該僭建物將會拆除,或要求申請相關小型工程(Minor Works)拆除僭建物,令城規申請獲批的可能性提高。 3. 呈交 消防設施裝置建議書 (FSIs Proposal) 予規劃署轉交消防處審批,申請人需要聘請註冊消防承辦商(Registered FSI Contractor)安裝新加消防設施或維修現有消防設施,有關消防設施完工時,註冊消防承辦商會轉交相關消防證書予規劃署處理,如牽涉安裝新加消防設施及改動消防圖則,須遞交消防裝置圖則表格FSI/314A;如牽涉維修現有消防設施,須遞交消防裝置及設備證書表格FS251。 除了要履行以上提到的條件,因個別個案有額外的附加條件要履行。如果過了申請期限還未辦妥,將會有什麼後果? 後果是城市規劃委員會會取消相關城規申請,城市規劃委員會亦不會主動作另行通知。如果申請者有意辦妥城規申請,建議盡早聘請相關專業團隊,包括認可人士(Authorized Person, AP),註冊消防承辦商(Registered FSI Contractor)及產業測量師(General Practice Surveyor)處理及履行各樣附加條件。 如果最終都不能如期履行附加條件,申請者至少要早於限期前六個星期,提出延期申請,城市規劃委員會會根據申請者提供的相關文件作出延期處理。 以上資料只作簡單介紹,當中申請程序較為複雜,不可以一概而論。 如有任何疑問和對上述資料有任何查詢,歡迎致電 (852) 3514 9357 聯絡 中原(工商舖) 專業顧問部 產業測量師 陸麗青女士 或 瀏覽以下網址﹕http://oir-consultancy.centanet.com/

淺談土地契約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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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8/2024

《政府租契續期條例》《條例》自 2024 年 7 月 5 日起實施,《條例》設立了租契續期的新法定機制,由地政總署定期在租契到期前,於政府憲報刊登公告,公布租契是否獲續期。 當中,地政總署署長會繼續行使政府完全酌情決定權,在每批適用地契到期前六年,於政府憲報刊登「續期公告」為有關地契續期。 l 公告會表明在指明時間範圍內到期的適用地契,除非被列於同日刊登的「不予續期列表」,否則均獲續期50年而無須補地價,但須每年繳納相當於有關土地每年評估的應課差餉租值百分之三的地租。 l 通過上述「續期公告」,地契原有的產權負擔、權益及權利(例如按揭)將自動過渡至續期的年期而不受影響。業權人無須辦理任何手續及簽立續期文件。 條例適用於在2024年7月5日或之後到期而沒有續期權利的一般用途租契(「適用租契」),即一般商業、住宅、工業用途租契,不包括短期租約及特殊用途租契。 地政總署亦刊登首份「續期公告」,涵蓋於今年7月5日至2030年12月31日到期的地契,有關地契全部獲得續期,涉及376個地段,包括309個位於九龍、以油尖旺區為主,及67個位於香港島的地段。地政總署亦會於今年底刊登下一份「續期公告」,涵蓋2031年到期的地契。 資料來源: 1. 政府新聞公告 http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407/04/P2024070400669.htm 以上資料只作簡單介紹,如有任何疑問,建議徵詢專業人士的意見,歡迎致電(852)35149357聯絡中原(工商舖)專業顧問部查詢。

延長放寬工業大廈地契豁免書申請的期限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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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7/2024

延長放寬工業大廈地契豁免書申請的期限修訂 發展局在今年一月二十六日宣布延長放寬現有工業大廈地契豁免書申請的安排,期限至二零二五年一月三十一日。 該安排能夠繼續推動市場善用珍貴的土地資源,在現有工業大廈內提供各相關行業所持續需要的樓面面積,以配合香港現時的社會和經濟需要,及更有效地解決舊時代留下的消防安全和違規使用的問題,而對有關安排,市場的反應亦普遍正面。 活化工業大廈計劃 在《2018年政府施政報告》公布重啓活化工業大廈計劃,發展局於二零一九年二月一日落實放寬地契豁免書申請的安排以活化及善用現有工業大廈,在五年期限內,准許將現有工業大廈用作某些非工業用途,而無須另行向地政總署申請地契豁免書及繳付豁免書費用,但這些用途必須屬規劃制度下的經常准許用途,並無須作出規劃申請。 為了善用沒有進行整幢改裝或重建的現有工業大廈(大部分現有工業大廈按已訂立的地契限於用作工業用途),城市規劃委員會多年來數次放寬它們的經常准許用途,以涵蓋一些非工業用途。 在沒有放寬工業大廈地契豁免書申請前,如工業大廈業主欲將有關單位作經常准許的非工業用途,該業主(或獲授權人士)須先向地政總署申請短期豁免書,以豁免該單位的地契限制。除非根據任何現行政策獲得豁免,否則申請人須繳付豁免書費用(如申請獲批)和行政費。 豁免用途種類 單位可用作以下五項特定的非工業用途,前提是有關用途必須已經在適用於該用地的分區計劃大綱圖上屬於「第一欄」的經常准許用途: - 藝術工作室; 指純粹用作繪畫、雕塑、陶藝及其他藝術畫和藝術品等創作的工作場地,以及藝術表演的排練場地。不包括任何用於教授藝術或其他科目(該類用途視作「學校」用途);住宅用途的處所;或向處所經營者、擁有人及租戶以外的人士提供排練場地。 - 辦公室(影音錄製室); 指任何只用於影音錄製和小規模電影製作的處所。 - 辦公室(設計及媒體製作); 指任何用於媒體的設計和製作工作的處所,但不包括獨立式的播音室、電視製作室及/或電影製作室。 - 辦公室(設計及媒體製作公司、印刷及出版業、電影公司和與電影業有關的行業組織); 指任何用作商業事務,以及進行文書、行政、文件和其他與商務或工業有關工作的處所。就本許可而言,只有「特定創意產業」(即設計及媒體製作公司、印刷及出版業、電影公司和與電影業有關的行業組織 )使用的辦公室才納入本許可的涵蓋範圍。為免生疑問,本許可不包括任何播音室、電視和/或電影製作室、電影院、戲院或博物館。 - 研究所、設計及發展中心; 指任何用於研究和設計新產品和經大幅修改的產品或工業程序,以及研究和發展資訊科技及電訊技術的處所。就本許可而言,准許用途亦包括從事創新科技研究和設計的公司使用的處所。 考慮到公共安全,上述許可涵蓋的用途不包括直接提供服務或貨品以吸引公眾到訪的用途或活動,例如營運興趣班、展覽會及銷售活動,或向處所經營者、擁有人及租戶以外的人士提供排練場地,而且放寬現有工業大廈地契豁免書申請的條款及條件節維持不變。 延長放寬工業大廈地契豁免書申請的期限修訂有以下好處︰ 1. 此措施令工業大廈的業主有更充足的時間,處理因為業權分散而難以在短期內重建或整幢改裝的工業大廈的問題,在合理及安全的情況下同時用作工業及非工業用途。降低買家買入工業大廈後的風險,増加工業大廈的成交。 2. 以往香港一直有投資藝術和科研的需要,在有效延長放寬使用工業大廈的情況後,投資門檻有助降低,間接輕微解決投資藝術和科研的成本問題。 如對上述資料有任何查詢,歡迎致電 (852) 3514 9357 聯絡 中原(工商舖) 專業顧問部 產業測量師 陸麗青女士 或 瀏覽以下網址﹕ http://oir-consultancy.centanet.com/

簡述新田科技城分區計劃大綱草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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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6/2024

城市規劃委員會于三月公布更新版的新田科技城分區計劃大綱草圖,展示發展新田科技城中新田/落馬洲地區的藍圖。城規會亦修訂了牛潭尾分區計劃大綱核准圖和米埔及錦繡花園分區計劃大綱核准圖。 新田科技城規劃區佔地約1,004公頃,包括牛潭尾大綱核准圖北面主要是棕地的土地,以及其他未有法定圖則涵蓋的土地。規劃區北面以深圳河及三寶樹濕地保育公園為界,東北至河套區的港深創新及科技園,東接古洞北新發展區及麒麟山,南達牛潭尾地區、新田軍營和潭尾軍營,西至米埔地區。 土地用途預算如下: - 定用途的用地,面積共約313.24公頃,劃為「其他指定用途」地帶,分別用作「創新及科技」、「混合用途」、「文化和社區用途及配套用途和設施」及「物流、貯物和工場」等,而當中「創新及科技」用途地帶的面積佔約210公頃。 - 約4.78公頃的土地劃為「住宅(甲類)」地帶 - 約78.48公頃的土地劃為「鄉村式發展」地帶 - 約56.52公頃的土地劃為「政府、機構或社區」地帶 - 約55.88公頃的土地劃為「休憩用地」 - 約207.29公頃的土地劃為「綠化地帶」 - 約139.36公頃的土地劃為「自然保育區」地帶 關於新田科技城的發展參數,當中公營房屋用地的最高住用地積比率為6.5,私營則為6.0;科創用地的最高地積比率達6.0。新田科技城估計提約50,000個房屋單位和6,400人才公寓單位。此外,新田科技城將合共創造165,000個或以上職位,再加上港深創科園提供約50,000職位。 環境保護署于近日宣布有條件批准新田/落馬洲發展樞紐的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條件包括提交各項詳細設計和實施計劃、在三寶樹濕地保育公園及生態友善魚塘開始建造前,不可進行填塘工程,以及盡快成立環境監測小組等。發展局則表示目標在今年底展開工程。 資料來源 1. 城市規劃委員會https://www.tpb.gov.hk/tc/index.html 以上資料只作簡單介紹,如有任何疑問,建議徵詢專業人士的意見,歡迎致電(852)35149357聯絡中原(工商舖)專業顧問部查詢或瀏覽以下網址﹕http://oir-consultancy.centane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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