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用途的定义

物业小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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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2026

 

工业用途的定义

 

在地政总署的层面,「工业用途」的定义根据上世纪60年代制定的《工厂及工业经营条例》中「工厂」的定义,即是指任何处所或地方,而在其内是进行物品的制造、更改、清洗、修理、装饰、精加工、出售前改装、捣碎或拆除,或在其内是进行物料改变。

 

在城市规划委员会的层面,「工业用途」的定义用以诠释法定图则所用规划词汇中与地政总署采用的大致相同,但城规会曾经多次修订该定义,以涵盖研究、设计及发展等工序。此外,城规会已扩大「工业」地带内所准许的用途范围,容许工业地带内的楼宇作「工业用途」定义以外的用途(例如资讯科技业及电讯业的用途)。

 

另一方面,土地契约则是政府(由地政总署作为地政监督)就个别土地与土地承租人所订立的私人合约(以下简称「地契」),契约条款因应个别私人地段而订定,亦反映地契订立当时的情况。政府售卖土地时,会参考相关分区计划大纲图制定该地段的地契用途。若地契订立当时,有关的土地已纳入当时适用的法定图则,该地契的用途条款无须、亦不一定涵盖相关法定图则下该地段所属用途地带所容许的所有用途,但基本原则是地契订明的用途不能够抵触法定图则,而一经双方签立,有关地契的用途条款并不会随法定规划修订而自动改变,亦必须根据适用於合约诠释并经确立的法律原则作出解释。因此,地契条款订立後相关契约条款不会、亦不能随着城规条例词汇定义的演变而自动作出相应的调整。但在推售新用地时,地政总署会适当考虑相关用途是否会因为社会的演变而出现了变化,须作出相应的调整。例如两幅位於葵涌的工业用地,其地契条款除准许作工业及仓库外,亦加入了其他可容许的用途,例如直接支援工业营运的办公室、资讯科技及电讯业、研究、设计及发展中心、实验室、检查及测试中心等。

 

如果法定图则下个别私人地段所属的用途地带有所修订,相关私人地段业主可以向地政总署申请修订地契或申请短期豁免书,以改变该地段地契下可以容许的用途,但建议修订地契的土地用途必须符合所属用途地带所订明的经常准许或已获得规划许可的用途。在审批过程中,分区地政处会徵询相关部门包括规划署及消防处的意见,并按需要透过民政事务处进行地区谘询。分区地政处会视乎收到有关政府部门的意见,以地主身分考虑有关申请。如获批准,申请人须缴付豁免限制费用/补地价费用和行政费,并接受批出的其他条款。

 

政府可为个别行业或特定用途引入利便将工业地段或现有工业楼宇改作特定用途的豁免收费/特惠计划。近年的例子分别开始引进的协助数据中心及测试及校正实验所於工业楼宇营运的措施,在符合政策条件下,政府可批出让数据中心、测试实验所在工业楼宇内运作的豁免书,并且豁免在一般情况下所须徵收的豁免书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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